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印發<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的通知》(學位[2014]5號)文件精神,保證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水平和學位授予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學位論文抽查包括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學位辦”)組織的博士學位論文抽查、湖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學位辦”)組織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查、各專業學位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指委”)組織的專業學位論文抽查。
第二條 研究生院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位論文抽檢的組織實施工作,研究生院根據國務院學位辦、省學位辦和教指委關于學位論文抽檢的通知要求組織相關學院準備抽檢材料并按期提交。
第三條 研究生院接到國務院學位辦、省學位辦和教指委下達的學位論文抽查結果后,要及時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報,并在全校范圍內予以公告。
第四條 研究生院根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指示,負責處理論文抽檢事宜,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學位論文抽檢中有2位評審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所涉及的相關培養學院和相關導師按以下方式處理:
1、研究生院相關負責人對“存在問題的學位論文”作者所在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長進行質量約談;
2、暫停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相應學科專業研究生招生資格1年;
3、如同一指導教師第二次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暫停該指導教師相應學科專業研究生招生資格3年;
4、減少所在學院當年相應學科專業研究生招生名額1名。如同一學院有2篇及以上“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則按“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篇數減扣該學院相應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名額;
5、以書面形式將學位論文抽查結果告知研究生本人,若學位論文存在作假行為,按照《長江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范與管理辦法》之規定,撤銷該研究生博士、碩士學位。
6.責令相關學院圍繞學位論文管理扎實開展自查自檢工作,要安排專班,對本院第二年參與隨機抽檢的所有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進行“拉網式”檢查,并按相關要求認真整改。
第五條 各學院應高度重視學位論文抽查工作,對抽查中有不合格評議意見的學位論文認真審查,找出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改進措施,切實提高學位論文質量。
第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學校原同類文件同時廢止,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