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抽檢盲審暫行辦法》,為了方便院系、導師、博士生安排論文答辯有關工作,正確理解、處理盲審意見和結果,特發(fā)布此實施細則。
一、抽檢盲審
論文的評閱周期為50天,四次論文評審預定的完成時間為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院系委托全額送盲審的,送審和答辯時間遵守院系的規(guī)定。
二、盲審評閱意見書的解讀
評閱意見書包括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指標性評判,第二部分是學術評語。指標性評判在第一頁,列出了以下4項內容:
1、論文的四個評議項目、評價要素和評議結果選項;
2、總體評價,分為四個等級,分別是優(yōu)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是否同意答辯,有三個選項,分別是:同意答辯、修改后直接答辯和不同意答辯;
4、專家對論文研究內容的熟悉程度,有三個選項,分別是:很熟悉、熟悉、一般。
其中2、3兩項結果決定論文是否可以進入答辯環(huán)節(jié)。
三、對評閱意見的處理辦法
1、如果3位評審專家對學位論文的總體評價是合格及以上,同意答辯或修改后答辯,收到評閱書后,博士生應根據(jù)專家意見和建議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完善,準備進行答辯,在答辯系統(tǒng)中下載所有的答辯材料,由答辯秘書憑導師簽字的預答辯記錄到學位辦領取答辯表決票,組織學位論文答辯;
2、首輪盲審“不同意答辯”的處理辦法
1)如果有1位評審專家給出“不同意答辯”意見,且其他專家的總體評價在良及以上,應對學位論文進行實質性修改,在收到評閱書之日起至少1個月后,送原專家再次進行盲審;
2)如果盲審意見中有1個不同意答辯、且另有1個總體評價為合格的,則論文至少修改3個月后送原專家再次評審;
3)如果盲審專家評閱意見中有2個以上不同意答辯的,論文至少修改6個月后再次送審。
3、對盲審結果異議的處理辦法
1)盲審首輪評閱意見中有不同意答辯的論文,原則上學校不接受申請更換盲審專家的申訴。根據(jù)第二次“盲審”結果決定是否可以進行答辯。
2)如復審后原專家仍然不同意答辯,導師或博士生本人認為評審中存在學術觀點分歧導致評閱結果有失公正,可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起申訴更換盲審專家。
3)導師或博士生本人在向學校申訴前,院系需將第二次送審的論文版本、原專家盲審意見及申訴理由同時送校外2個專家進行評價,評價包括兩個方面:對學位論文的評審意見、申訴理由是否成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綜合專家評價意見做出是否同意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訴的決定。
4)如果在校學位委員會申訴成功,學位辦將重新選擇1位評審專家進行盲審,同時將原3位盲審專家的評閱意見連同盲審論文一并寄送。
5)如果更換盲審專家后,結果仍然是不同意答辯,須暫停該博士生的博士學位論文工作,由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該項工作是否能繼續(xù)完成。
4、“修改后直接答辯”的處理辦法
對于專家給出“修改后直接答辯”的情況,導師和研究生本人須認真對待評審專家的意見,對論文進行修改,并填寫《盲審專家修改意見的反饋表》(表格在學位管理系統(tǒng)下載)。此表一式二份(可以復印),完成論文答辯后,一份在申請學位時交學位辦,另一份隨學位申請書一并交院系作為學位檔案留存。
建議分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專家建議僅僅是論文格式(錯別字、圖表標注錯誤等)方面的修改,不涉及論文實質內容方面的修改,填寫《反饋表》中一、二和三項即可。
2)如果專家建議涉及論文實質內容的修改,需要完成《反饋表》所有內容(一、二、三項自行填寫,四、五需要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給出意見)。
3)如果專家建議論文需要重大修改,請導師和博士生本人認真考慮是否需要推遲答辯。答辯時同樣需要完成《反饋表》中各項內容。
本實施細則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2018年12月13日會議審議通過,自發(fā)布之日開始實行,《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抽檢盲審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