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學位論文質量是衡量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jiān)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 [2014] 3號)、《南京大學關于全面實施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南字發(fā) [2015] 117號)文件精神,完善我校學位論文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博士學位論文校級層面抽檢盲審。
為了做好我校博士學位論文的抽檢盲審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博士學位論文抽檢盲審的基本要求
我校博士學位論文抽檢盲審安排在博士學位論文正式答辯前,校學位辦按一定的比例對博士學位論文進行抽檢送審,在送審過程中采取“盲審”方法,即隱去研究生、指導教師以及評閱人姓名等個人基本信息。
“盲審”論文將被送到校外3名本專業(yè)領域的專家。
二、博士學位論文抽檢盲審對象
1. 我校所有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的論文,包括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
2. 在校學習時間達到6年以上的博士生,其博士學位論文一律參加盲審。
三、博士學位論文抽檢盲審時間
1. 鑒于我校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份四個批次授予學位,申請答辯的 博士研究生需要提前1個批次(即每年的12月、3月、6月、9月的20日前)在學位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提交答辯申請;
2. 學位辦將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在提交答辯申請的博士生中隨機抽取 “盲審”名單,并于12月、3月、6月、9月這四個月的25日(如遇節(jié)假日,則順延至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公布抽檢名單。
3. 對于即將達到最長學習年限的博士學位論文,建議在最后一個學年第一學期末的 盲審批次提交申請參加盲審。若延遲到次年3月送審,送審專家數(shù)由3人增至5人,并且不得以送審結果未返回或修改論文為由申請延期。本條款自2019年12月開始執(zhí)行。
四、博士學位論文盲審結果處理辦法
1. 被抽檢的學位論文,盲審結果中沒有不同意答辯的論文可以安排答辯;
2. 對不同意答辯的論文的處理及對盲審結果異議的處理,按照《關于博士學位論文 盲審和組織答辯工作的實施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辦理;
五、關于答辯
1.未被抽檢到的學位論文可以按照正常答辯流程組織答辯;
2.抽中的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參照《關于博士學位論文盲審和組織答辯工作的實施細則》執(zhí)行;
3.沒有參加抽檢盲審環(huán)節(jié)的論文不得安排答辯。
六、不合格論文高發(fā)學科的處理
對于連續(xù)三批次抽檢盲審中均有專家給出總體評價為不合格的論文的學科,所在院系需認真查找原因,并向研究生院提交有針對性的整改方案。
七、涉及學風問題的處理
在論文評審過程中,如被確定為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的,依照《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及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處理。
八、論文評審費用
凡被學校抽中參加盲審的學位論文,盲審的費用由學校支付。
九、關于院系委托全額送盲審的說明
1、研究生院可以接受院系委托,協(xié)助其對博士學位論文進行全額送盲審;
2、院系提交的全額送盲審委托申請,應包括送審周期、盲審結果處理辦法、特殊 情況處理預案及評審費用支付方式等。
3、關于盲審結果申訴,院系在遵守學校抽檢盲審相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院系 情況制定個性化的處理方式。
本辦法經(jīng)校學位評定委員會2018年12月13日會議審議通過,自發(fā)布之日開始實行,《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抽檢盲審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