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頒布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東南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總則
我校原則上要求研究生畢業專業與錄取專業一致,研究生入學后一般不得轉專業,如確因學校學科建設發展需要或導師工作變動等特殊原因可以轉專業。研究生入學確定導師后,一般不得轉換導師,如確因導師工作變動,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在本學科專業范圍內轉導師。
第二條 轉專業
轉專業規定僅適用于我校按照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的研究生。轉專業的研究生其培養年限原則上按原專業入學時間計算,因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培養年限,但延長的時間最多不超過一學年。轉專業的研究生一般按原專業入學起推算的規定時間進行中期考核,特殊情況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考核申請。
第一款 轉專業的范圍研究生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 因學校學科建設發展需要,研究生的導師變更學科和專業。
2、 因學科調整,研究生所在的學科和專業發生變化。
3、 研究生的導師因調動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指導職責,且原專業無法調整安排他人繼續指導。
第二款 轉專業的要求1、原則上研究生入學一學年后才能提出轉專業申請。
2、 研究生轉專業需原導師和專業所屬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及擬轉入專業的導師(可以是原導師)和專業所屬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
3、 研究生轉專業后,需按照新專業培養方案和導師要求修訂個人培養計劃,原修學位課程與新培養計劃所修課程一致
的,可以辦理確認手續,承認其所修學分。
第三款 轉專業辦理程序
1、 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院主頁下載并填寫《東南大學研究生轉專業申請表》,并簽字確認。
2、 原導師簽署意見。
3、 原專業所屬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并簽署意見。
4、 擬轉入專業的導師簽署意見。
5、 擬轉入專業所屬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并簽署意見。
6、 向研究生院提交簽署意見的申請表,報研究生院審批。
7、 研究生院批準后,通知研究生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 轉導師
第一款 具有下列特殊原因之一的可以轉導師
1、 原導師因故不能繼續擔負指導研究生責任的,研究生或導師都可以提出在本專業范圍內更換導師的要求。
2、 原導師工作調動的,一般應在工作調動之前辦理轉導師手續。導師本人沒有提出的,由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安排更換導師。
3、 原導師出國一年及以上的,一般應在出國前委托本學科指導教師負責指導工作,若無合適人選則需辦理轉導師手續。
導師本人沒有提出的,由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安排配備副導師或更換導師。
4、 研究生在申請轉導師過程中如遇到爭議,可向所在學科專業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更換導師(或導師小組)。若更換導師(或導師小組),由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定新導師人選。
第二款 轉導師辦理程序
1、 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院主頁下載并填寫《東南大學研究生轉導師申請表》,并簽字確認。
2、 原導師簽署意見。由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定更換導師的,不需要原導師簽署意見。
3、 擬任導師簽署意見。若更換為導師小組的,則由導師小組負責人簽署意見。
4、 所在學科專業的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并簽署意見。
5、 向研究生院提交簽署意見的申請表,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四條 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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