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機構:
根據《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實施辦法》(浙師研字〔2016〕31號)要求,對研究生進行中期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2019級全日制學術型博士(3年制);2018級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4年制);2019級碩士學術型研究生;2019級專業學位研究生(3年制);2020級2年制全日制和2.5年制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2018級農村教育碩士;延期考核的研究生。
二、考核內容
1.課程及培養計劃完成情況
2.學位論文中期進展情況
三、中期考核標準、結果及處理
1.課程中期考核主要是考察研究生培養計劃完成情況,結果分為2個等級:合格;不合格。
2.學位論文中期考核指導性標準詳見附表(見下),結果分為以下4個等級:A.通過,繼續攻讀(90-100分);B.小幅修改,繼續攻讀(70-89分);C.大幅修改后二次檢查(60-69分),2個月后可二次檢查;D.不合格,限期整改(60分以下),需延期半年。其中,考核結果為C+D的研究生人數不低于本專業參加學位論文中期考核總人數的10%。
附表: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考核指導性標準 | ||
評價要素 | 評價內容 | 分項 |
學位論文進展情況 | 研究綜述(國內外研究現狀報告) | 滿分20分 |
學位論文進展情況和階段性成果(對照開題報告的研究進度完成情況) | 滿分20分 | |
能否按時按期完成學位論文(有無論文初稿或詳細大綱) | 滿分15分 | |
階段性成果 | 學術論文發表情況或專業實踐成果完成情況(各學科專業可根據本專業實際情況制定細化標準) | 滿分25分 |
報告陳述 | 語言表達能力及對論文表述的條理性 | 滿分20分 |
具體考核結果處理見《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若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必須延長學習年限。中期考核不合格且被認為無法按時完成學業者,應勸其退學。
四、考核工作安排
1.各學院、研究機構根據各專業培養方案和個人培養計劃要求,審核每位研究生的課程學位學分和總學分是否修滿、必修環節是否已完成、實踐課程是否完成。
2.各學院、研究機構須以學位點為單位成立學位論文中期考核小組,開展本學位點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考核工作。每個研究生須提交《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進展考核表》及有關學位論文科研成果報告,并向本專業中期考核小組匯報學位論文進展情況,聽取修改意見,考核小組根據研究生的論文進展情況評定各位碩士研究生的考核結果。
3.本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須在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學院、研究機構在考核工作完成后,將考核結果錄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GMIS)。
4.各學院、研究機構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具體考核進程,完成中期考核后應及時公布課程、必修環節和學位論文中期考核的結果,并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導師和學生。各學院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提出整改措施,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二次考核。
5.本次中期考核的所有材料由各學院、研究機構保存,留檔備查。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