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工作,將以學生為本的理念落到實處,保障外出研究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科研秩序,根據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認真做好研究生因公外出管理工作,嚴格審批研究生因公外出申請,妥善處理研究生因公外出時發生的各種事件與事故。
(二)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能力,強化安全意識。教育研究生文明外出、遵紀守法,不聽信謠言、不傳播有害信息、不參與非法活動。
(三)院(系)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因公外出管理細則,明確院(系)領導、研究所(中心)負責人、研究生導師、研究生教學秘書與協理員的工作職責。
(四)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參加由學校、院系組織或導師安排的外出實習、社會實踐、科研工作、學術交流等校外活動。
二、研究生因公外出申請及審批
(一)對申請外出的研究生,要求認真閱讀《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因公外出安全須知》,填寫《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因公外出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申請表》經導師簽字后,根據外出活動內容由院(系)負責研究生教學的副院長(主任)或黨委(總支)副書記審批,批準后交協理員備案。
(三)協理員需根據《申請表》認真填寫《院(系)研究生外出情況匯總表》,以便于院(系)掌握外出研究生人數、去向、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并于每周五將本周《院(系)外出時間超過二周研究生名單》統一報研究生院綜合辦備案。
(四)因公外出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統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相關事宜詳見《關于為因公外出研究生辦理保險的通知》。
(五)凡未經批準自行外出的研究生,在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造成不良影響,責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擔。
三、研究生因公外出期間安全管理
(一)研究生因公外出原則上應按預定的區域、路線、內容與時間進行,應主動與校內聯系人(與《申請表》中聯系人一致)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QQ等方式保持聯系,每周至少聯系一次,及時溝通情況;若臨時改變外出區域和路線,或申請延長假期,必須及時向院(系)匯報并委托校內聯系人辦理相應手續;外出結束后應立即返校報到、銷假。
(二)研究生因公外出期間如果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突發事故,要保持冷靜,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和學校報告。
(三)院(系)應及時掌握因公外出研究生具體情況,與長期外出研究生的家人保持聯系,確保出現突發事故時能夠迅速妥善處理,并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瞞報、遲報或漏報。
四、研究生因公外出事故處理
(一)研究生因公外出事故的責任,應根據具體情況依法確定。
(二)研究生因公外出期間,由于與公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外出事故,責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擔;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學校將參照“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6號)”和“關于哈爾濱市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哈政辦綜〔2011〕44號”進行處理。
(三)研究生因公外出期間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等,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哈爾濱工業大學外出安全管理辦法》(校研發〔2009〕334號)同時廢止。
(二)由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