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為做好研究生招生體檢工作,保證研究生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使其順利完成學業,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研究生招生復試、入學等階段的體檢工作。
第二條 研究生招生體檢工作應遵循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的原則,嚴格按照《研究生招生體檢基本要求》貫徹執行,為我校招收合格研究生在體格上把好關。
第二章 復試體檢
第三條 研究生復試體檢工作須在考生擬錄取之后組織進行,各學院(所)和校醫院須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體檢的具體事宜。
第四條 我校擬錄取考生在我校校醫院或當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根據我校校醫院制定的體檢項目進行體檢。體檢結束后,校醫院匯總在校醫院體檢考生的體檢表,并通知各學院(所)到校醫院領取體檢表;在當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體檢的考生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體檢表寄送擬錄取學院(所)研究生辦公室。
第五條 各學院(所)根據《研究生招生體檢基本要求》和研究生復試體(復)檢結果給出研究生擬錄取考生的錄取意見。
第六條 研究生復試體檢審核工作完成后,各學院(所)將擬錄取考生體檢表保存一年。
第三章 入學體檢
第七條 研究生入學體檢工作須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
第八條 校醫院負責規范入學體檢表格內容,并組織研究生新生入學體檢工作,學院(所)聯系校醫院確定新生體檢的具體事宜。
第九條 各學院(所)根據《研究生招生體檢基本要求》和研究生入學體(復)檢結果給出研究生新生的入學意見。
第十條 研究生入學體檢審核工作完成后,各學院(所)到校醫院領取體檢表,將體檢表裝入學生人事檔案。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條 所有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未經本人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生的個人信息和隱私。
第十二條 研究生復試、入學體檢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錄取、入學資格,同時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三條 考生因身體條件等原因未被錄取、入學,責任由考生負責。
第十四條 研究生招生申訴依據《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招生考試申訴及仲裁辦法》(校學發〔2016〕192號)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體檢標準》(校研發〔2005〕336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