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校碩士學位論文質量,保證碩士學位論文在評審過程中的客觀、公正性,全面提高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盲審是指送審學位論文中不出現學位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姓名,評閱專家信息對學位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保密。
二、碩士學位論文全部實行盲審,分為學校盲審和學院盲審兩種方式。學校盲審時間安排在每年3月和9月進行,學院盲審時間由各學院自主確定。
三、學校盲審
(一)研究生院負責學校盲審論文的抽取,盲審比例一般為10%左右。盲審論文抽取采取“普遍抽檢+跟蹤抽檢”的方式,在保證抽檢到所有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點的情況下,對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二級學科和導師進行跟蹤抽檢。
(二)研究生院負責論文送審和盲審意見回收統計工作。
(三)學校盲審采用第三方電子評閱系統,盲審論文電子版一律通過研究生系統進行提交,各學院研究生秘書應在研究生系統中審核學生提交的電子論文是否符合盲審要求。
(四)研究生院負責將隱去專家信息后的專家評審意見反饋給申請人和指導教師。
四、學院盲審
學院負責對學校盲審論文以外的其他所有論文的盲審工作。學院盲審應參照學校盲審規格,對送審的論文隱去學生和導師姓名,并且送審專家姓名應對學生和導師保密。每篇論文應送三位專家盲審,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2名。具體盲審細則由各學院自行制定。
五、盲審專家對學位論文的評閱意見分為四檔:A.同意答辯(總分≥85),B.同意稍作修改后直接答辯(70≤總分<85),C.修改后重新送審(60≤總分<70),D.不同意答辯(總分<60)。根據評閱意見確定如下三類結果:
1. 通過盲審。評閱意見為3A,可直接參加答辯。
2. 基本通過盲審。評閱意見3A以下、3B(含3B)以上,學位申請人應對論文進行修改,修改結果經指導教師和學科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參加答辯。
3. 未通過盲審。評閱意見有1份為C(含C)以下,學位申請人應對論文進行修改,修改時間一般不少于3個月,如有意見為D,則修改時間一般不少于6個月,修改完成后重新進行盲審。
六、學位申請人可以提出盲審過程中需要回避的專家一名。
七、學位申請人如對未通過盲審的專家評閱意見存在異議,且評閱意見至少有1份為A、只有1份為C、沒有評閱意見為D,或評閱意見兩份為A、一份為D的,經指導教師和學位點負責人同意后可向學校提出一次復審申請,復審后的結果作為學位申請人的最終評閱意見。
八、學校將根據盲審通過率對相關學位點和指導教師進行獎懲,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九、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