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學位論文是博士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的集中體現,也是其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的總結。為了更好地客觀評價我校博士學位論文整體質量,進一步完善學位授予質量的監控體系,保障博士學位論文質量,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評審程序及原則。
博士論文答辯分為畢業論文答辯和學位論文答辯,可單獨申請畢業論文答辯或學位論文答辯,或同時申請畢業及學位論文答辯。
單獨申請畢業論文答辯,由學位點送審論文,評審通過后進行畢業論文答辯。
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或者同時申請畢業及學位論文答辯時,每篇博士學位論文須送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學位中心)論文送審平臺,由教育部學位中心論文送審平臺組織3位專家對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做出如下規定:
1.如果3位專家評審結果均在及格及以上等次,視為盲評通過,可進行博士學位論文或博士畢業及學位論文答辯。
2.如果3位專家中1位專家評審結果不及格,則同意畢業答辯,但不能申請學位答辯,須推遲半年再送審3位專家評審,如果再送審仍然有1位專家評審結果不及格,再給予一次機會,原論文再送審 2 位專家,如果仍然有1位專家評審結果不及格,該博士生就不能再申請博士學位答辯。
3.如果3位專家中2位專家評審結果不及格,則不同意論文答辯,須推遲半年再送3位專家評審,如果仍然有1位專家評審結果不及格,再給予一次機會,原論文再送審2位專家,如果仍然有1位專家評審結果不及格,則同意畢業答辯,但該博士生不能再申請博士學位答辯。
4.如果3位專家評審結果不及格,則不同意論文答辯,指導老師停招1年。1年后,再送3位專家評審,如果仍然有1位專家評審結果不及格,原論文再送審2位專家,如果仍然有1位專家評審結果不及格,則同意畢業答辯,但該博士生不能再申請博士學位答辯。
二、博士學位論文第一次送教育部學位中心的評審費用由學校承擔,學校不再承擔第二次送教育部學位中心的評審費用。
三、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執行,原來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四、本辦法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