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以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總則。
本總則適用于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其學制與學習年限遵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執行。各專業類別根據本總則及相應專業類別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要求,制定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
第一章培養目標與要求
第一條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學風嚴謹,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業精神,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二條在相關專業領域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備解決工程技術問題、進行工程技術創新、組織工程技術研究開發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
第三條具有責任意識、創新精神、國際視野和人文情懷。
第四條各專業根據上述要求及一流大學、一流學科的標準,結合自身發展特色,明確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培養定位,制定有本專業特色的培養目標。
第二章培養方式與原則
第五條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培養采取課程學習、實踐訓練和學位論文相結合的培養方式,應堅持專業知識能力培養與經常性政治、思想、品德和法紀教育相結合。積極開展有益的學術活動、科技活動、文化體育活動和社會活動。
第六條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培養應緊密圍繞我國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需求,結合相關領域的重大、重點項目,面向企業(行業)工程實際,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進行綜合性、應用型技術創新的能力。
第七條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培養實行導師負責制和校企導師團隊共同指導相結合的原則,由校內相應學科、專業點安排具有實踐經驗的研究生導師(以下簡稱校內導師)與企業推薦的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具有豐富經驗的技術或管理人員擔任聯合指導教師(下簡稱校外導師)聯合指導。重視發揮行業、企業在培養中的積極作用,為研究生創造良好的專業實踐和專業學位論文研究條件。
第三章培養環節設置與要求
第八條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培養環節包含課程學習和實踐環節兩部分,應針對相關專業學位類別特點和社會或行業需求按專業學位類別設置,體現本專業學位類別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突出實踐課程和專業實踐。
第九條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課程/環節分基礎課程(7A類、8A類)、專業課程(6B、7D、8B類)和實踐環節(8E類)三種形式。
第十條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所需總學分要求不低于17學分,各類課程/環節學分具體要求見表1。各專業學位類別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參照各相關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要求自行制定最低與最高學分及其他分類學分要求。
表1專業學位博士學位學分最低要求
類型 | 課程/環節類別 | 學分要求 |
基礎課程 | 思想政治理論課(8A類) | 2 |
第一外國語(8A類) | 2 | |
專業課程 | 專業核心課程(8B類) | 3 |
任選課程(6B類、7D類、8B類) | 5 | |
實踐環節 | 學位論文開題(8E類) | 1 |
專業實踐(8E類) | 4 | |
最低總學分 | 17 |
1.基礎課程(7A類、8A類,4學分)
(1)思想政治理論課
中國馬克思主義與當代36學時/2學分
(2)第一外國語 32學時/2學分
2. 專業課程(6B類、7D類、8B類,≥8學分)
(1)專業核心課程(8B類,≥3學分)
(2)任選課程(6B類、7D類、8B類,≥5學分)
①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選修本專業類別培養方案以外的其他課程,所獲學分記為任選課程學分。
②各專業類別應設置博士研究生修讀跨學科課程基本學分要求。
3.實踐環節(8E類,5學分)
(1)學位論文開題 1學分
博士研究生應在校企導師組指導下完成博士學位論文開題,學位論文開題細則遵照《研究生學位論文課題論證報告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2)專業實踐 4學分
專業實踐是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培養中的重要環節,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需結合社會經濟、企業相關工程與個人實際,開展專業實踐。
定向培養的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應完成以下實踐內容:
①作為第一負責人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負責人(排名前三)參與企業與培養單位的合作項目;
②為我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開設至少1學分的課程教學或為我校學生作重要學術(工程)前沿講座2次及以上。
非定向培養的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須在校內導師和校外導師的共同指導下在相關行業企業開展專業實踐,參與實踐的時間不少于12個月。專業實踐的內容應結合社會或企業的需求進行,可以結合學位論文開展,也可以是參與企業相關項目開發的個人工作總結。
非定向培養的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專業實踐期滿,需撰寫《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專業實踐報告》(下簡稱《實踐報告》),總字數不少于5千字。《實踐報告》由校內、校外導師分別進行審閱并打分評價。《實踐報告》的考核標準主要依據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在實踐單位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取得的成果、對所參與項目的工作業績、研究成果、對所從事的實踐工作體會和總結的深度等進行評分。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校內導師、校外導師的評分各占專業實踐成績的50%。該成績達到或超過60分,取得專業實踐的相應學分。
第十一條指導教師應根據相應專業類別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則,從每個研究生的具體情況出發,指導研究生選課,形成研究生培養計劃。
第十二條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所有課程(除實踐環節外)的學習必須在前三學期內完成。課程學習及學分認定遵照《研究生課程教學及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非定向培養的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要求在第二學年內完成中期考核,定向培養的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要求在第三學年內完成中期考核,具體細則遵照《研究生中期考核實施辦法》執行。
第四章學位論文及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學位論文工作是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應在校企導師組聯合指導下,由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
第十五條 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工作應緊密結合相關專業類別或領域的重大、重點項目,緊密結合社會經濟、企業相關工程的工程實際,培養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進行綜合性、應用型技術創新的能力。
第十六條 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內容應與解決重大工程技術問題、實現企業技術進步和推動產業升級緊密結合,可以是重大工程設計、新技術研究、新產品或新裝置研制等。
第十七條 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應做出創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學術論文、發明專利、行業標準、科技獎勵等。成果應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并在攻讀學位期間取得。
第十八條 對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應評價其學術水平、技術創新水平與社會經濟效益,并著重評價其創新性和實用性。
第十九條 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撰寫按照《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要求》進行。
第二十條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按照《博士學位論文評閱、答辯申請及答辯工作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應做出的創造性成果按照《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發表學術論文或取得科研成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其他說明
第二十二條各學院應依托學校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依據本總則制訂符合相應專業類別基本要求的培養方案,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二十三條各專業研究生培養要求按照相應專業類別培養方案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培養方案總則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關于印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的通知》(校研字[2018]59號)中的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