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目的
《民法物權》作為民商法學專業的核心學位課程,主要側重于考查學生對《民法典》物權編的掌握、理解與運用情況,主要涉及物、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的效力、物權的保護、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與占有等制度。
二、考查要求
專題一、物權的客體
1.掌握
物的概念;物的構成;物的分類
2.理解
物的有體性要求;物的成分、從物、孳息的法律意義;不動產與動產區分的主要意義
3.運用
判斷何為民法上的物;判斷何為成分,何為從物與孳息;運用從物隨主物移轉的規則及孳息歸屬規則
專題二、物權法基本原則
1.掌握
物權客體特定原則;物權法定原則;公示、公信原則
2.理解
物權客體特定原則的意義;物權法定的立法理由;公示原則的重要性;公信原則的法理基礎
3.運用
違反物權法定的法律效果;公示的方法及其對于物權變動的意義
專題三、 物權的效力
1.掌握
物權的排他效力、優先效力、追及效力及物上請求權效力
2.理解
物權各種效力的意義
3.運用
排他效力的具體體現;優先效力的具體體現;追及效力在所有權及他物權上的體現;物上請求權效力的規范依據及解釋
專題四、物權變動
1.掌握
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2.理解
物權變動的模式;《民法典》關于不動產物權變動與動產物權變動的基本規定
3.運用
不動產登記對于各種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意義;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交付對于動產物權變動的意義;觀念交付的具體形態;裁判文書引起的物權變動;因事實行為取得物權;因繼承取得物權
專題五、所有權
1.掌握
所有權的基本概念與類型;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系;共有;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2.理解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權利構造;共有的類型;善意取得的基本原理;拾得遺失物的法律后果;添附、孳息收取、從物隨主物移轉
3.運用
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及效果;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的區分、共有份額的轉讓;共有物的處分;添附的具體規則
專題六、用益物權
1.掌握
用益物權的概念;用益物權的類型與權利內容
2.理解
我國土地公有制度對用益物權的影響;農地利用上的“三權分置”改革
3.運用
土地承包經營權及農地經營權;居住權的設立及權利限制;地役權的設立與特點
專題七 擔保物權
1.掌握
擔保物權的概念與特征;我國擔保物權的體系
2.理解
從我國《民法典》擔保體系出發理解擔保物權與其他擔保方式的關系;混合擔保的規則;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基本規則
3.運用
抵押權的設立;抵押權的效力;抵押物轉讓的規則;抵押權的實現;動產質權的設立;權利質權的類型;留置權的構成要件及效力
專題八、占有
1.掌握
占有的概念與特征;占有的類型;占有的效力
2.理解
作為法律實施而非權利的占有;占有保護的基本邏輯
3.運用
占有保護;區分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