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 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教研廳〔2019〕1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切實建立中期考核與篩選機制,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環節,旨在對研究生思想品德、知識掌握與應用、科研與創新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等方面的學業狀況進行階段性總結和評價,合理調整培養計劃,激發研究生學習的主動性,確保研究生培養質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攻讀我校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 中期考核方式
第四條 考核時間
所有研究生應在開題后一年內(一般在第3-4 學期)完成中期考核,擬申請碩博連讀的學術學位型碩士研究生應在第34學期完成中期考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可在第5學期內完成中期考核。
第五條 考核內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由研究生導師及至少2 名導師指導小組成員進行考核??己诵〗M按照《首都醫科大學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的內容逐項評分??己藘热莅ㄕ螒B度、思想品德、學術道德及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和團結協作等五個方面。
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70分及以上為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為中期考核不合格。
?。ǘI務考核
學術學位型碩士和所有博士研究生為學位論文中期考核。
專業學位型碩士為實踐技能階段考核。
1.學位論文中期考核
由不少于3 人組成的考核專家組對研究生進行學位論文中期考核。考核專家應為本專業或相關專業領域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其中應包括導師或導師指導小組成員1 名,考核過程須有專人記錄《首都醫科大學學位論文中期考核記錄》并歸檔。
中期考核通過會議答辯形式進行。研究生向考核專家組匯報學位論文研究工作進展情況并提交書面報告《首都醫科大學學位論文中期進展報告》??己藢<覍φn題研究階段性結果的可靠性、科學性、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等進行評議,并提出對下一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專家組根據研究生答辯情況,結合對研究生課題研究原始記錄的檢查情況,判定考核成績,填寫《首都醫科大學學位論文中期考核評分表》。考核成績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檔。學位論文中期考核成績不合格者,視為業務考核不合格,根據考核專家意見可以在首次考核結束后半年內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記為中期考核不合格。
2.實踐技能階段考核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實踐技能階段考核參照北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第一階段結業考核的標準及要求進行考核。其他學科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實踐技能考核依據相關學科制定的考核方案進行考核。各學科實踐技能階段考核由學校研究生院統一組織實施。
各學科實踐技能階段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70分及以上為合格??己顺煽儾缓细裾?,視為業務考核不合格。首次考核不合格者可在考核結束后1-2 個月內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記為中期考核不合格。
第三章 中期考核成績管理
第六條 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績按照學校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要求進行管理,歸入研究生學位檔案。
第七條 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者可繼續按照培養計劃完成學業。學術學位型碩士中期考核優秀者可推薦進入碩博連讀復試。
第八條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照《首都醫科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可終止培養,做退學處理。
第九條 研究生因故無法按期參加中期考核者,應于中期考核前一個月提出延遲參加中期考核的申請,經導師和所在學院同意后,可延期進行中期考核。除不可抗力外,無故未按期參加中期考核者,做缺考處理。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條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學院按照學校要求組織實施,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研究生院上報考核結果。其中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實踐技能階段考核由研究生院授權相關學院或臨床專科學院(系)實施考核,各學院組織本單位研究生參加考核。
第十一條 研究生導師應積極指導研究生合理安排各項學習和工作任務,認真考核研究生培養的階段性成果,并結合中期
考核結果合理調整培養計劃,確保研究生培養質量。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0 級研究生開始執行,同等學力申請學位人員參照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