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目的
《民法總論》作為民商法學專業的核心學位課程,主要側重于考查學生對民法的基本原則與法律淵源、民事法律關系(以權利為核心)、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及訴訟時效等制度的掌握、理解與運用情況。
二、考查要求
專題一、民法的基本原則與法律淵源
1.掌握
《民法典》及學理上確立的民法基本原則以及民法的法律淵源
2.理解
民法的基本原則如何體現民法的基本理念;這些原則在民法具體制度中如何得到體現;民法基本原則的基本功能;法律淵源的重要意義及習慣的法源地位
3.運用
重點把握誠實信用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的運用
專題二、民事法律關系
1.掌握
民事權利的概念、民事權利的體系與分類、民事權利的救濟、民事義務、民事責任
2.理解
民法權利本位的思想;《民法典》所確立的民事權利體系;民事權利救濟的基本思想,請求權基礎思維的重要性
3.運用
結合具體的形態表現,能夠熟練運用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等
專題三、 民事主體制度
1.掌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概念;自然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概念;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基本規定;監護的基本規定;法人的類型與法人機關;非法人組織的基本類型與責任
2.理解
民事主體的意義;法人的重要意義;非法人組織作為民事主體的意義
3.運用
胎兒利益保護;監護人的確定及職責;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法人的基本分類與獨立責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組織機構;非法人組織的責任承擔
專題四、民事法律行為
1.掌握
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本概念;法律行為的分類;意思表示的概念;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法律行為的具體效力樣態;附條件、附期限法律行為
2.理解
民事法律行為作為私法自治之基本工具的重要性;意思表示對于法律行為的重要性;各種效力狀態的實際意義
3.運用
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等各種效力規則
專題五、代理
1.掌握
代理的基本概念;代理權的概念;代理的基本分類
2.理解
代理與法律行為之間的關系;代理權授予的意義;代理人、被代理人、相對人的三方機制;無權代理的體系
3.運用
有權代理的判斷,包括代理權濫用的規則;表見代理的構成;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
專題六、訴訟時效
1.掌握
訴訟時效的概念;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訴訟時效的期間;訴訟時效的起算;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2.理解
時效期間對于權利行使的意義
3.運用
時效作用于各種請求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