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課程選修及學分管理
1. 研究生在正式入學前五年內辦理正式課程選修手續(旁聽手續除外)、已選修我校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合格者,入學后由研究生本人憑據申請,經研究生院審查批準,可將已修課程轉導至現學號中。
2. 跨學科或以同等學力考取的研究生以及在本學科欠缺本科層次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的研究生,必須根據培養方案要求在導師指導下補修本學科本科生的主干課程;跨學科考取的博士生,欠缺碩士或本科階段相關必備知識的應在導師指導下補修碩士或本科相關課程。補修課只計成績,不計學分。
3. 研究生如選校外研究生課程的,須經導師同意。校外所選課程原則上只能認定為選修課,認定時應提交對方學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課程成績單,填寫“北京林業大學研究生選修校外研究生課程成績認定與學分轉換申請表”,經導師、學院、研究生院審核后,方可取得學分。
4. 所有課程都必須在課程開課兩周內網上選課方才有效,如未在網上選課而跟班上課并完成考核者,即使老師出具成績,研究生院也不予以承認該課程學分,視為該生未選修此課。開課兩周后由任課教師從網上打印最終選課名單,其他選課詳細規定見《北京林業大學關于研究生(含進修生)網上選課的若干規定》。
二、研究生課程考核及成績管理
1. 研究生課程學習考核應按培養方案要求進行,考核通過者方能取得相應學分。研究生應及時核查已修課程及學分是否滿足培養方案的要求。
2. 課程學習成績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研究生學位課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考試方式;選修課考核方式由任課教師確定。考試分開卷考試和閉卷考試,可以采取筆試、口試、筆試加口試等多種方式進行。考查主要是教師根據平時完成作業(包括習題、實驗報告、課堂討論、文獻閱讀的數量和質量,教學實踐的效果等)和出勤情況,結合書面報告評定成績。各選課研究生必須按照任課教師要求參加課程考試,或及時提交書面報告、結課論文等;錯過課程考核時間的,可申請隨下一學年重修,不得補考。
3. 研究生課程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課程結束后兩周內,具體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進度、選課人數等確定。
4. 成績評定:課程考核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
5. 研究生課程成績應在考核結束后兩周內由任課教師錄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成績確認后打印“北京林業大學研究生成績登記表”(以下簡稱 “成績登記表”),并對課程教學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和分析,填寫“北京林業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總結表”(以下簡稱“教學總結表”),然后將“成績登記表”和“教學總結表”(各一式兩份)簽字后連同考試命題表和試題、試卷(學位課)等材料提交到所在學院研究生秘書處,學院審核后將“成績登記表”和“教學總結表”各提交一份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應及時關注所選課程成績,如因任課教師疏忽導致研究生未正常取得成績者,可在任課教師提交成績的一個月(寒暑假除外)內進行補錄或更改,過期一律不再受理。成績一經任課教師簽字后,任何人無權隨意修改,若違反規定,將嚴肅處理。
6. 未參加當學期課程考核、考核不及格或未達到學科課程學習要求的,應由本人下學年開課前提交重修申請,經導師同意、研究生院審批后,可隨下學年重修,記重修成績,并在成績后備注“重修”字樣。
7. 因病不能參加課程考核的,須事先持校醫院證明(北京地區以外就醫者須有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經任課教師、導師、主管院長、研究生院批準后方能緩考,其他原因不能申請緩考。經批準緩考的與下學年的課程考核同時進行,仍按正常考核記分。
三、其他
本辦法解釋權在研究生院,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