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導師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保障研究生和導師的相關權益,進一步規范我校研究生轉學科(專業學位類別)、轉導師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我校原則上要求研究生畢業學科、導師與錄取時一致,如確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請轉學科、轉導師。
第三條 該管理辦法適用于我校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并有籍在校的研究生。
第一章 轉學科(專業學位類別)
第四條 轉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的范圍
研究生滿足如下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科(專業學位類別):
1.因學校學科調整或者學科建設發展需要,研究生所在學科發生變化或研究生的導師變更學科。
2.研究生的導師因調動工作、離職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指導職責,且原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無安排他人繼續指導。
3.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或者對擬轉入學科(專業學位類別)有濃厚興趣并有突出表現的情況(如在擬轉入學科規定的目錄里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等)可提出轉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申請,具體要求由擬轉入學院和學科制定。第五條 轉學科(專業學位類別)辦理程序
1.研究生本人如實填寫《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轉學科
(專業學位類別)申請表》。
2.原導師、原所屬培養學院同意并簽署意見。
3.若學生錄取類型為定向委培,需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并簽署意見。
4.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提交至擬轉入培養學院,參加轉入學科組織的考核。考核范圍包括轉入學科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方式可以為參加轉入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當年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業務課考試和專業面試,也可由3-5名擬轉入學科導師組成面試組進行綜合考核。
5.考核通過后,擬轉入導師同意并簽署意見(轉入導師和原導師一致則無需重復簽署)、擬轉入學科所屬學院同意并簽署意見。
6.提交簽署意見的申請表和綜合考核材料等,報研究生院審核。
7.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發文件,并上報學信網申請信息變更。
8.學信網信息變更后,研究生院備案并完成校內研究生管理系統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的變更。
第六條 轉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的要求
1.原則上不得跨門類轉學科。
2.原則上研究生入學一學年后并在最后一學年前才能提出轉學科申請。
3.參加全國統考入學的碩士研究生申請轉學科時,入學考試成績不得低于擬轉入學科相應年份錄取分數。
4.研究生轉學科后,需按照轉入學科(專業學位類別)培養方案重新制定培養計劃。已修課程在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辦理學分和成績轉存。
5.如轉學科的同時需轉換導師,必須同時滿足第二章轉導師的相關要求。
第七條 不予轉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的情況
1.以少民骨干、專項計劃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并在協議中明確規定了錄取專業的學生不予轉學科。
2.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轉學科。
3.已有轉學科記錄或轉學經歷者不得轉學科。
4.教育部、陜西省明確規定不能轉學科的其他情形不得申請轉學科。
第二章 轉導師
第八條 轉導師的范圍研究生滿足如下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導師:
1.研究生的導師因調動工作、離職、科研項目或科研經費不足不能夠支持研究生開展科研活動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導師職責。
2.因身體原因和個人研究興趣等情況無法繼續在原導師指導下繼續學習。
3.其他特殊情況。
第九條 轉導師的辦理程序
1.研究生本人如實填寫《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轉導師申請表》。
2.原導師、原所在培養學院同意并簽署意見。
3.擬轉入導師、擬轉入學院同意并簽署意見(與原學院一致則無需重復簽署)。
4.報研究生院審核。
5.審核通過,研究生院備案并完成校內研究生管理系統導師的變更。
第十條 轉入導師所指導的本屆研究生數量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數量。
第十一條 不予轉導師情況:
1.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轉導師。
2.原則上已有轉導師記錄者不得轉導師。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研究生在申請轉學科(專業學位類別)、轉導師過程中遇到爭議或正常辦理流程不通暢的情況,由學生所在培養學院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學生或導師可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如有必要可為學生指定新導師人選,研究生院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研究生轉學科(專業學位類別)、轉導師后其培養年限、開題和中期考核時間按照原入學時間計算,因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請參照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