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培養高層次人才、創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會服務的重任。根據《財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意見》(財教[2013]1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充分激勵和調動研究生的學習及科研積極性,改善研究生學習、科研和生活條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2.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以國家學校投入為主、研究生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導師資助等多渠道籌集經費,激發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3.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為核心,遵循教育規律,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點,遵循研究生成長成才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4.堅持系統設計,統籌謀劃,完善體制機制,發揮研究生各項獎勵資助政策措施的作用,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二、適用范圍
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適用于2014年秋季學期及以后入學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類中國籍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就業類研究生、外國留學生和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
三、研究生獎助學金體系的組成及經費
研究生獎助學金體系由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三助”津貼三部分組成。
所需經費由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學生學費、學校助學金、導師科研經費中的勞務費等幾部分構成,統籌使用。
四、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
1.碩士生基本獎助學金
碩士生基本獎助學金如表1所示,為三個等級。一等獎學金額度為每年
16000元/生,二等獎學金額度為每年13000元/生,三等獎學金額度為每年8000元/生。三個等級獎學金的比例分別為40%、40%、20%。
表1碩士生基本獎助學金(元/生.年)
等級 | 占總數百分比 | 額度(元) | 組成 | |
國家助學金 | 學業獎學金 | |||
一等 | 40% | 16000 | 6000 | 10000 |
二等 | 40% | 13000 | 6000 | 7000 |
三等 | 20% | 8000 | 6000 | 2000 |
2.博士生基本獎助學金
博士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由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導師津貼組成。如表2所示,每名博士生獎助學金額度為一、二、三年級4萬元/年,第四年3.4萬元。博士生四年獎助學金的總額度為15.4萬元。
表2博士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萬元/年)
年度 | A類基金 | B類基金 | ||||
國家及學校助學金 | 學業獎學金 | 導師助研津貼 | 國家及學校助學金 | 學業獎學金 | 導師助研津貼 | |
第1-3年 | 2.4 | 1.0 | 0.6 | 2.0 | 1.0 | 1.0 |
第4年 | 1.8 | 1.0 | 0.6 | 1.8 | 1.0 | 0.6 |
合計 | 9.0 | 4.0 | 2.4 | 7.8 | 4.0 | 3.6 |
總計 | 15.4 | 15.4 |
表2博士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萬元/年)(續上表)
年度 | 重大項目基金 | 專項基金 | ||||
國家及學校助學金 | 學業獎學金 | 導師助研津貼 | 國家及學校助學金 | 學業獎學金 | 導師助研津貼+學校助管助教津貼 | |
第1-3年 | 1.4 | 1.0 | 1.6 | 2.4 | 1.0 | 0.2+0.4 |
第4年 | 1.8 | 1.0 | 0.6 | 1.8 | 1.0 | 0.2+0.4 |
合計 | 6.0 | 4.0 | 5.4 | 9.0 | 4.0 | 0.8+1.6 |
總計 | 15.4 | 15.4 |
注:助教、助管津貼需參加相應工作獲得。
五、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津貼
學校建立“三助”津貼體系,即設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崗位,并提供相應津貼,具體如下:
1.助教津貼
研究生助教工作崗位類別設置為A、B、C三類,A類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每周12學時;B類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每周10學時;C類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每周8學時。助教A類崗位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B類為每人每月400元,C類為每人每月300元。
2.助管津貼
研究生助管崗位按工作量分為A、B兩類。A類崗位每周工作時間不少于9小時,津貼為碩士生300元/月,博士生400元/月。B類崗位每周工作時間分別不少于7小時,津貼為碩士生200元/月,博士生300元/月。
3.助研津貼
助研崗位主要針對博士生,由博士生導師設置。
六、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按國家每年下撥名額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七、獎助學金的管理
1.碩士生基本獎助學金由學生所在院(系)負責評定。第一年獎助學金評定主要依據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及有關表現和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第二年獎助學金評定主要依據碩士階段學習成績、科研工作成績和綜合表現等情況。
2.博士生基本獎助學金在學生入學時根據學生學習成績、科研工作表現以及導師的招生情況確定,每年根據考核情況動態調整。
3.研究生助學金評定不包括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研究生助學金按月發放。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在評定后一次性發放。
4.研究生獎助學金在學生休學、保留學籍、聯合培養等離校期間一般不發放。
5.有紀律處分、考試不及格等情況的研究生不能參加下一年度學業獎學金的評選。
6.學制范圍內延期的碩士研究生只發放助學金,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碩士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博士研究生獎助學金最長發放四年。
7.直博生和碩博連讀學生,根據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獎助學金的評定。
8.定向就業類研究生中,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強軍計劃參照本辦法執行。
八、研究生的學費
全日制非定向就業類研究生在學期間收取學費,碩士生學費標準為8000元/生·年,博士生學費標準為10000元/生.年。其他類型研究生以及有特殊收費政策的研究生學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有關說明
1.本辦法從2014年秋季學期及以后入學的研究生開始執行。
2.本辦法解釋權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