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鼓勵學生的個性發展,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新鄉醫學院轉學與轉專業管理辦法》第三章的相關規定,經學生同意,學校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為規范該項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一)本科一年級的;
(二)對擬轉入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的;
(三)未辦理過轉專業的;
(四)未受過紀律處分的。
第三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第一學期原專業的期末考試,若出現考試作弊、違紀和曠考等情況,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并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四條各專業轉出或轉入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專業當年招生數的15%。
第五條 學生本人于第一學期的第16周向國際教育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國際教育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第六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轉專業考試,考試成績以百分制計。轉專業綜合成績由第一學年必修課程平均成績和轉專業考試成績綜合評定。
轉專業綜合成績=第一學年必修課程平均成績×0.6 +轉專業考試成績×0.4。
第七條 轉專業考試工作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的第4周進行,按綜合成績進行排名和錄取,并于第6周進行公示。
第八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于規定時間內到國際教育學院辦理學籍異動手續。4年制專業轉5年制專業的學生需留至下一年級學習。
第九條 轉入新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標準收費并執行新專業的培養計劃,所缺的專業課程必須補修,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方可授予轉入專業的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際教育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