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連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證學校碩士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為了選拔和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第三條 招收碩士生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選拔具有積極健康的生理、心理素養,具有良好的文化、行為素養的綜合素質較高的人才。遵循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和按需招生原則。
第四條 招生的學科、專業必須經教育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
第五條 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的人員,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等。
第六條 培養碩士生的經費來源于地方財政撥款以及用人單位委托培養經費和自籌經費等。
第七條 碩士生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我校招收碩士研究生初試主要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和推薦免試兩種形式。復試由本校進行,目的是要進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知識、專業潛質、學術傾向以及綜合素質和能力。
全國統一考試中部分考試科目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命題,其他部分由本校命題。
推薦免試是部分高等學校按教育部規定推薦該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進行復試的選拔方式。
第八條 全國統一命制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用前,屬國家絕密級材料;本單位自行命制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用前屬機密級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績公布前屬秘密級材料。
第二章 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及過失追究
第九條 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包括: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命題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各專業有關命題人員;研究生部負責及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各級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包括:工作任務、工作權限、工作標準、工作責任,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各級工作人員具體崗位責任如下:
1、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在國家法律、教育部文件和遼寧省招考辦有關規定的范圍內,全面指導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招生政策和錄取原則,監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是否合法合規,決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最高指導機構和最高權力機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法人直接承擔,是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研究生部責任: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把握招生原則,為研究生招生工作協調各學科、專業的工作關系,聘任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與學校有關部門協調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保密室和工作設備。并根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訂的本校的招生政策,具體落實招生的各項工作。按照教育部制訂的招生進程表,及時完成上報招生計劃、編制招生簡章、招生宣傳與咨詢、組織報名、制作并發放準考證、組織命題、印題、裝訂、編制并機要寄送準考情況表、組織考試、試題回收、機要保管、評閱試卷、登錄成績、公布成績、組織復試、寄發錄取通知書、接收檔案等招生工作。研究生部主任是研究生部招生工作負責人,研究生部招生工作人員在部主任領導下,負責以上各個環節工作的落實。
3、有關命題人員崗位責任: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要求命制試題,簽訂工作承諾書,保守國家機密。評閱自命題試卷。
第十條 過失責任追究:根據情節輕重、損害后果和影響大小,招生工作過錯分為一般過錯、嚴重過錯和特別嚴重過錯:1、其行為給招生管理造成損害后果不大、影響較小的,屬一般過錯;2、其行為給招生管理造成損害后果嚴重、影響較大的,屬嚴重過錯;3、其行為給招生管理造成損害后果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屬特別嚴重過錯。對過錯責任人,除單獨或合并給予誡勉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還應根據其過錯程度依據大連大學有關教職工紀律懲戒辦法給予處分。
過錯責任人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加重追究行政過錯責任:1、1年內出現2次以上應予追究的特別嚴重行政過錯的;2、干擾、阻礙、不配合對其過錯行為進行調查的;3、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的。
過錯責任人及時發現、主動糾正過錯,未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可從輕或免予追究過錯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的過錯責任:1、管理對象弄虛作假,致使招生工作人員無法做出正確判斷的;2、法律、法規、規章和內部管理制度未作規定或規定不具體,致使招生工作人員處置失當的;3、出現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過錯情形發生的。
實施過錯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當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過錯責任追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例如,如果命題教師或招生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按照法律依法懲處。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各學院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申報招生人數,學校根據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各學科、專業申報人數以及生源情況等確定各學科、專業的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 由財政撥款培養的碩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兩種。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生按學校推薦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十三條委托培養碩士生的培養經費由用人單位提供,畢業后按委托培養合同就業。
第四章 報名
第十四條 報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修完大學本科段8門以上主干課程并成績合格,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須出具有資質的開課單位教務處的成績證明;限制跨專業報考);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國家承認學歷的其他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電大、成人教育、網絡學院教育等“五大”應屆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年齡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衛生部相應的體檢標準要求。
第十五條 推薦免試生必須是經畢業學校確認資格、在統考報名前通過本校復試并被接受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第十六條 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第十七條 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辦法由教育部公布。
由當地報考點接受考生咨詢,辦理報名手續,安排考場,組織考試。
本校當年全體報考碩士研究生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由學校組織各學院配合本地報考點進行網上報名后續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考生報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規定向考生發放準考證。
第五章 初試
第十九條 全國招收碩士生入學考試的初試日期由教育部公布。
第二十條 初試科目為四門:政治理論、外國語和兩門業務課。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政治理論和外國語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兩門業務課均為150分。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第二十一條 全國統一考試的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和部分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本單位自行組織命題。
第六章 自命題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命題原則:碩士生入學考試是選拔性考試,試題應能測試出考生是否具備研究生入學的基本條件。試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所學理論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試題要有一定的區分度,難易程度要適當。初試中專業課考試科目原則上按一級學科設置,一般應按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學大綱要求進行命題,試題應能反映本學科、專業主干課程的主要內容和要求。試題應避免出現學術界尚有爭議的問題,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錯誤。
第二十三條 組織工作: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對命題工作全過程負責。由命題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各專業命題組長,由各命題組長推薦各考試科目命題人選,由命題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各科目命題組人員。命題組應由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的人員組成,各成員一般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稱,命題組應保持相對穩定。由命題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在命題前對有關命題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業務、紀律培訓,并簽訂《命題工作承諾書》。
第二十四條 命題具體要求:
1、初試考試科目均采用筆試形式。
2、試題要有一定的區分度,試題的難易程度要適當,一般應使本學科、專業本科畢業的優秀考生能取得優良的成績。試題中應有一部分用以測驗考生掌握該門課程的深度和融會貫通、獨立思考以及靈活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內容,這類題目應區別專業和科目情況,占有適當比重。
3、相近學科、專業的試題水平要盡量取得一致。
4、題意要清晰明確,文字要準確簡練,導語要明確,措詞要確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誤解。命題中應注意考務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必要的原始數據和資料,須在試題中提供。
5、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試題的題量以能夠使優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檢查時間為宜。
6、專業課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50分,每道題的分數須在試卷上注明并注明頁碼(第頁,共頁)。命題時應同時確定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
7、試卷要按教育部規定的格式統一(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格式從研究生部網頁直接下載),一般要做到題卷分離(答題紙由報考點提供),圖表、公式等書寫要規范、工整、清楚。命題用紙(包括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為白色16開的書寫紙(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統一提供),打印。
8、命題人員將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各打印一份(激光打印最佳,保證字跡清晰),要對試題認真核對,嚴格杜絕差錯。
9、命題人員將試題直接面交命題組長,命題組長對試題內容質量進行審核、對文字進行校對,然后與命題人當面密封(口袋與密封條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統一提供,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分開裝并在信封上注明),密封后由命題人、命題組長分別在密封條上簽名,命題組長須在試題袋上簽署“同意印刷”,注明日期。
10、命題組長親自將本組試題袋及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袋面交試題專管人員(機要人員)按機要文件妥善保管,移交時登記。
第七章 評卷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評卷工作原則:評卷人員要準確理解評分標準,嚴格執行評分細則,認真貫徹公正、準確的原則,并做到寬嚴適度、始終如一。
第二十六條 評卷工作程序及具體要求:
1、評卷小組應先組織試評,掌握尺度以后,再分題到人,流水作業,評完一題,在題號前及試卷封面登分位置記載該題分數,并簽上評卷人姓名。遇有疑難問題,可由評卷小組集體討論,然后定分。
2、合分前,先進行逐題評卷復查,需要更改的,閱卷人要在試題前及試卷封面上簽名。在總分合出后,所有閱卷人都要親自簽名。
3、評卷一律使用紅筆,記分要用阿拉伯數字,只記得分,不記扣除分。
4、評卷人員領取試卷后,要認真檢查試卷份數及密封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聲明。
5、試題本身或標準答案有誤,評卷人員應與工作人員研究,妥善處理。重大錯誤及處理意見應報校長,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6、評卷結束后,評卷人員與工作人員一同對評卷進行復查,確保評卷工作萬無一失。更改分數,評卷人要簽名,并說明理由。
7、評卷人員要嚴守紀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評卷情況、不得提前向考生泄露分數、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在規定的地點評卷,評卷不得帶出閱卷室。各科評卷人員不能互相交換評閱情況,不能翻閱和復查其他人評閱的試卷。
8、評卷過程中如發現評卷人員或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應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報有關部門處理。
9、評卷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進行。
第八章復試工作細則
第二十七條 復試的原則和目的:對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原則上按120%的比例擇優進行復試,通過復試進一步全面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知識、專業潛質、學術傾向以及綜合素質和能力。從而選拔出具有積極健康的生理、心理素養,具有良好的專業潛質,具有較高的文化品質和良好的行為素養,相對具有較強培養和發展潛力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 復試、錄取的組織管理工作
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學科成立復試工作專家組。專家組組長由各學科點點長擔任,組成成員為本學科、專業碩士生導師,導師少于3名的學科、專業可吸收有關人員(須具有正高級職稱)參加,具體實施本學科的復試工作。研究生部負責復試工作的全面協調、管理,以及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的組織實施。
參加復試的專家及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和復試工作紀律,履行工作義務,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違背紀律者視情況追究責任。
考生持研究生復試程序單進行復試。每個環節須經負責人簽字。未完成研究生部各程序要求的考生,不進行下一步復試程序。復試之后,考生將復試程序單交回研究生部。各學科復試專家組組長負責將本專業每個考生面試記錄、成績等匯總返回研究生部。
第二十九條 復試內容:復試是初試的補充和深化。復試的內容和方式應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綜合性,復試應注意考查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實驗技術操作能力以及考生的綜合素質。具體內容包括:
1、研究生部綜合考查考生基本情況,查驗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前期的學習、工作成績等。
2、外語聽力、口語測試。該項工作由研究生部組織實施,聽力測試為客觀考試,總分20分;口語測試取各位專家的平均分,總分30分,對口試過程進行記錄(或錄音)。各專業可不再進行外語口語測試。
3、專業課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專業知識的知識廣度和深度。試卷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由研究生部統一安排考場。
4、專業面試。依據專業面試試題,進行問答,重點考核考生知識廣度、思維方式、所學知識的應用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心理素質等。要求對面試過程進行記錄(或錄音),成績取各位專家的平均分,滿分100分。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初試考試科目之外的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試卷滿分100分,60分及格,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由研究生部安排考場。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第九章錄取原則
第三十條 錄取原則:
1、凡不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2、凡不符合碩士研究生體檢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
3、對創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經學科專家組考核一致認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優先錄取;
4、復試成績原則上須達到及格;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程成績若一門不及格即淘汰。
本細則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