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預答辯是切實檢查學位論文工作、保證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環節,為確保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導師及指導小組對研究生畢業論文在正式答辯之前要進行一次全面審核。我校將畢業學位論文預答辯工作列為學位論文答辯前必經的環節。現將預答辯有關要求規定如下:
第一條預答辯要求
預答辯一般應在正式答辯之前的兩個月進行。由導師和指導小組成員組成預答辯委員會。必要時聘請校內相關學科的專家參加。預答辯一般不聘請校外專家參加,也不對論文進行校外同行專家的通信評議。
第二條預答辯程序
1.學位論文初稿完成后,經導師審閱認可后,學科負責人根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論文特點,組織本學科的教授、副教授5人組成預答辯委員會,預答辯委員會人員應包括開題報告評審組、課題中期考核評審組的專家,以保證研究生培養的連續性。
2.碩士生進行報告的時間應為30分鐘,博士研究生進行報告時間為40分鐘。
3.預答辯委員會應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查,著重檢查學位論文是否與開題報告、論文中期檢查中所確定的研究方向、內容、方法等相符。研究生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結論、實驗驗證、論文工作量和在攻讀學位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等是否達到學位論文要求的水平,并詳細指出論文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4.預答辯委員會采取評議方法做出通過答辯、未通過答辯或經修改后通過預答辯的決議。對有爭議者,可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對未通過預答辯者不能申請答辯,論文經過修改、導師審閱通過后,一個月可再次申請預答辯。
5.預答辯委員會應將評審意見填入《石河子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評審意見表》。
6.研究生應根據預答辯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對論文進行修改和完善。在修改后的論文經導師簽字批準后,方可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答辯申請。經預答辯全面審核,確認不能按時完成畢業論文需要延長學習年限的,須立即向研究生處培養辦公室提出延期報告。
7.《石河子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評審意見表》打印一式兩份,分別由學院研究生辦公室、研究生處學位辦各存檔一份。
第三條附則
1.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本規定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