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多渠道促進高層次專門人才的成長,適應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的規定》的要求,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與學位申請人資格
1.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應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該學科、專業應已授予過畢業研究生碩士學位;
2 .學位申請人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學位申請人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4.學位申請人應在申請學位學科、專業或相近學科、專業做出成績,近年來有公開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學科、專業相關的且申請人為前兩位作者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
5.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申請學位學科、專業所在學院及研究生院共同完成。申請學位學科、專業所在學院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組成資格審查小組,資格審查小組一般由三名本學科、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負責對申請人工作所在單位提供的申請人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外語程度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同時認定申請人公開發表的論文是否達到本細則要求。研究生院學位辦負責對申請人的證件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負責人應在《東北師范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上簽字。申請人在資格審查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供的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②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學科、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原件;
③申請人的最后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及身份證原件;
申請人先將材料①②交申請學位學科、專業所在學院研究生秘書處,由研究生秘書統一交學院資格審查小組。經學院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合格后,研究生秘書應將申請人的學術論文或科研成果復印件存檔;申請人持經學院資格審查小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的《東北師范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及材料③到研究生院學位辦進行證件審查及考試報名。研究生院學位辦對申請人的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及申請人身份進行審查和確認,并為合格者辦理全國統考報名事宜。學位辦將報名人員的《東北師范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證書復印件等材料存檔,報名結束后,統一轉交相關學院研究生秘書保存。
二、碩士學位課程考試
1.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必須參加相應的課程考試。課程考試包括兩部分,即國家組織的外國語、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我校組織的專業學位課程考試。
2.資格審查合格者可報名參加當年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對于獲學士學位時為外國語專業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外國語專業的碩士學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須與我校相同專業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
3.如果申請人在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中的成績有一門以上合格,將進入五年成績有效期。申請人必須在五年內完成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并完成學位論文答辯,未完成者,本次學位申請無效,再次申請時,需重新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學位課考試,但保留全國統考成績。
4.我校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部專業課程考試,除外國語、政治理論課外,其他課程由相關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命題及考務工作,政治理論課考試由研究生院組織進行。專業課程考試科目應與本專業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培養方案相同,試題的難易程度、試題量等應與在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試的水平相當。考試試題在未進行考試之前為機密文件,各學院應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保存、管理。研究生院通過檢查、評估等方式對考試進行監督、管理。
5.我校組織的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課程考試中,外國語、政治理論課及專業學位必修課(四門)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十月的第二個雙休日(兩天)。其他非學位必修課和選修課的考試時間、次數由有關學院自行確定。
6.學位必修課考試一律采用閉卷筆試方式進行,非學位必修課和選修課考試可采用閉卷、開卷或閉卷開卷結合的筆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一般為2-3小時。
7.專業課程考試中的必修課成績以百分制登錄,60分以上(含60分)方為合格;選修課采取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登錄成績。
8.考試的考場、座次安排等應與在校碩士研究生考試安排方式相同,每位考生間應拉開一定的距離。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經查確有作弊行為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及成績。
三、學位論文撰寫與要求
1.申請人通過所有課程考試后,應立即向有關學院提出進行學位論文撰寫的申請,有關學院為申請人指派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申請人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確定學位論文題目并做論文開題報告。
2.申請人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申請人的學位論文必須在所有課程考試通過后的一年內提交。
3.碩士學位論文要求:
①學位論文應能表明作者具有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②論文的基本論點、結論和建議,應在學術上、理論上或實踐上對本門學科或社會發展具有一定的意義
③論文應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的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④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或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4.學位論文一般用中文撰寫(外國語專業可用相應外國語撰寫),學位論文的結構一般應包括:引言、實驗或論證、結論和一定數量的中、外文參考文獻等幾部分。在學位論文正文之前,一定要附有中、英文摘要。論文的內容要求詞句精練通順、條理分明、文字圖表清晰整潔。理科學位論文字數應在一萬字以上,文科學位論文一般在二至三萬字為宜。
5.學位論文的書寫格式詳見《東北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基本要求與書寫格式》。
四、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1.學位論文完成后,經指導教師推薦,學位申請人可向有關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每年申請的截止時間為:上半年4月20日,下半年10月20日,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東北師范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申請書》
②所有課程考試成績單(由研究生秘書提供)、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及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
③學位論文
2.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組織對申請人所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就是否同意其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簽屬意見,研究生秘書將分委員會同意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東北師范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申請書》報校學位辦公室。
五、 學位論文評閱
1.在學位論文答辯前,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組織進行學位論文評閱。論文評閱時間為:4月30日至5月30日(上半年答辯)、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下半年答辯)。學位論文評閱人應為三位,其中應至少含一位我校和申請人工作所在單位以外的高職專家。指導教師不可以做自己指導的學位論文的評閱人。
2.研究生指導教師應根據當年研究生學位論文內容情況向本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供相應的國內同行專家名單,專家數量應為十人左右,分委員會隨機從中選取三人為論文評閱人。研究生院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進行隨機抽查通訊評閱,研究生院抽查論文的評閱人由研究生院確定。
3.評閱人在審閱論文后,應根據有關標準為學位論文寫出詳細的書面評語,評閱內容參考如下:
①論文選題的理論意義和實際價值;文獻綜述水平;
②論文是否反映作者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③論文是否提出了新見解、運用了新方法等或有創造性成果;
④論文所采用的技術手段、分析方法、引證資料等是否先進、科學、準確,能否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⑤論文的邏輯性、嚴密性、規范性及作者的寫作能力;
⑥論文存在什么問題,哪些地方需要進一步修改和提高。
4.學位論文由學院研究生秘書寄送論文評閱人,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人意見應密封傳遞。
5.學位論文評閱結果中,有兩份以上(含兩份)學位論文評閱書明確標明不允許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論文作者不能參加當次學位論文答辯。
在通訊評閱未通過者中,如申請人對評閱結果有異議,可向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復議申請,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定此申請人是否可以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六、學位論文答辯
1.學位論文答辯應組成答辯委員會。研究生秘書在論文答辯前半個月,將學位論文送交答辯委員會成員。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人組成,成員應當是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的與論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專家,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導師,至少有一人是我校和申請人工作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設主席一人,應當由委員中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答辯人的指導教師不能聘為答辯委員會成員。
2.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一般應由學位授權點指導教師共同提出,并填寫《東北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審批表》,該表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批準。答辯委員會成員的聘請、接待工作由申請人所在學院安排。
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答辯委員會可聘請一名秘書,答辯委員會秘書應對答辯程序、委員的提問、論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辯委員的評議等情況做詳細記錄。
3.論文答辯時間、地點:
學校每年組織兩次學位論文答辯,時間分別為5月和11月。論文答辯地點必須在東北師范大學校內。
4.論文答辯程序按《東北師范大學學位授予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答辯委員會決議須經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表決,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方得通過,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通訊投票。
答辯結束后,由答辯委員會秘書整理好學位論文答辯材料,轉交給學院研究生秘書,研究生秘書再將材料上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七、學位授予
1.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答辯委員會的決議及學位申請人有關材料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并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做出建議授予學位申請人相應學位的決議。
2.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結束后,研究生秘書應及時將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學術評閱書、授予學位審批表、答辯記錄、錄音磁帶、照片等有關材料及4本學位論文送交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3.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對學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并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成員半數以上同意者,做出授予學位申請人相應學位的決定。
4.已授予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答辯材料經學校審核、蓋章后返回各學院存檔,學位論文由校學位辦寄送國家各有關部門留存。
5.在學位論文評閱、答辯、學位授予等任一過程中未通過者,申請人可在半年后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如果在重新進行的學位論文評閱、答辯、學位授予等任一過程中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學位申請無效。
八、其他
1.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2.港、奧、臺及外籍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按上述條款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