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是指導和培養適應社會特定職業實際工作需要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的重要工作崗位。為加強我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保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提升專業學位授權學科的建設水平;使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選評工作能夠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地進行,促進導師管理工作走上科學、規范的軌道,特制定本遴選條例和管理辦法。
一、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國家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能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科學道德、嚴謹的治學態度。
2.年齡在56周歲(以選評當年6月30日計算)以下,校內申請者應具有教師資格證,能開設一門及以上碩士專業學位的專業必修課或選修課。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有豐富的專業學位領域實際工作經驗和較強的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獨立指導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評聘條件詳見附件1-7.
三、申報、遴選程序
1.以學院為單位,符合條件者自愿申請。
2.申請教師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并認真、如實填寫《太原理工大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表》,用A4紙打印。年齡、學歷、學位、職稱、職務等需附相關證件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3.本校申請者需科技處及相關部門審核相關項目、論文情況,校外申請者需申請人所在單位科技部門審核相關項目、論文情況。論文需附檢索證明。
4.申請人申請的專業學位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依據遴選條件進行審核,通過后簽字蓋章交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聘請專家根據本辦法對申請者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投票表決。
6.遴選通過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將列入我校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并上網公布基本信息,供招生中進行師生互選。
四、管理辦法
1.碩士研究生導師的申報應按我校招生專業類別申報。
2.碩士研究生導師的遴選工作一年一次,一般在每年下半年進行。
3.碩士研究生導師當年6月30日前年滿57周歲,將不再列入當年招生目錄。
4.已經具備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人員擬增加或改變指導專業學位類型(領域),須按上述程序申請,且每次申請類型(領域)數不超過1個。
5.校外導師不單獨指導研究生,必須與校內在職導師合作指導研究生,且校內導師為第一責任人。
6.校外導師的聘任時間一般為5年。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評聘基本條件
一、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行政職務)及專業學位領域工作經歷及要求
校內申請者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是具有碩士學位和中級職稱的本學科學術骨干,有穩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學科領域有較高水平的科研、創作(設計)成果。
校外申請者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擔任企業技術部門業務主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為擁有獨立工作室的自由藝術家并在山西乃至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二、科研要求(校內)
(一)論文論著要求
近三年內,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上發表論文一篇(或發表作品超過1/2版面)且為第一作者,或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專著(申請人需排名前二且完成部分不少于5萬字)或作品集。
(二)科研項目
正在主持國家級項目(前五名)或省部級科研項目(前兩名)或廳局級科研項目,或正在主持具有重要價值的橫向科研項目(項目單項經費不少于3萬)。
(三)科研成果(近五年)
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藝術作品參加國家級專業展賽(入選的合作作品本人須排名前二,獲獎作品則排名不限)。
2.獲省部級專業展賽獎1項,申請人為省部級一等獎的前三名,省部級二等獎的前兩名,省部級三等獎的第一名。
3.指導學生參加省部級專業展賽獲得一等獎;或指導學生參加國家級專業展賽并獲獎。
4.發明專利1項,申請人為專利發明人前兩名。
三、科研要求(校外)(近五年)
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藝術作品參加國家級專業展賽(入選的合作作品本人須排名前二,獲獎作品則排名不限)。
2.獲省部級專業展賽獎1項,申請人為省部級一等獎的前三名,省部級二等獎的前兩名,省部級三等獎的第一名。
3.美術作品被省級及以上博物館(美術館)收藏;影視作品或數字媒體藝術作品在省級及以上媒體(知名專業視頻游戲類網站)播放或應用。
4.主持過多項知名項目(或品牌)的設計工作并已完工。
5.在省級及以上美術館舉辦過個人作品展。
6.主持設計過省級及以上文物保護規劃項目或主持修復過省級及以上重點文物。
7.發明專利2項,申請人為專利發明人前兩名。
8.省級及以上期刊發表論文一篇且為第一作者,或參編專著。
注:專業展賽的主辦方必須是各級文聯下轄的專業協會或者政府有關部門。
附件2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校外指導教師評聘條件
(2020年6月修訂)
一、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行政職務)及專業學位領域工作經歷及要求
申請者應具有翻譯或相關領域技術職稱,或獲得全國翻譯二級及以上證書,或在工程、經貿、文化、國際交流等領域從事翻譯實踐不少于5年,或承擔或參與過國家、省級、國有大型企業及高新產業的有關技術引進、產業更新、國際合作等重要項目。
二、科研要求(近五年)
(一)論著等要求(滿足條件之一):
有20萬字及以上的譯作(包括正式出版的譯著,被國際組織、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正式采用的譯文);或具有國際會議、會務、會談(包括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的口譯工作經歷(要求提供口譯錄音,或合同、協議等證明文件);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發表論文1篇,或相關論文2篇;或出版翻譯相關學術著作(不少于15萬字)或教材(主編或副主編)1部。
(二)項目等要求
申請者須具備能夠保障研究生正常開展研究和實踐工作的條件。
附件3
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評聘基本條件
一、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行政職務)及專業學位領域工作經歷及要求
校內申請者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有豐富的教學、訓練經驗,工作業績突出,在相應行業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校外申請者應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
二、科研要求(校內)
(一)論文要求
近三年內,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上發表論文一篇且為第一作者。
(二)科研項目
正在主持國家級項目(前五名)或省部級科研項目(前兩名)或廳局級科研項目,或正在主持重要價值的橫向科研項目(項目單項經費不少于3萬)。
(三)科研成果(近五年)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發明專利1項,申請人為專利發明人前兩名。
2. 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或編著1部,申請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萬字,或參編國家級規劃教材,本人完成不少于一章。
3. 獲省部級獎1項,申請人為省部級一等獎的前三名;省部級二等獎的前兩名;省部級三等獎的第一名。
4. 獲A級以上教練員證書。
5. 高級教練員以上職稱。
6. 本人作為主教練在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全國大學生單項比賽中獲得前八名1次及以上(助理教練員翻倍)。
7. 本人作為主教練在省級大學生運動會比賽獲得前兩名累計2次及以上(助理教練員翻倍)。
三、專業能力要求(校外)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高級教練員人才(具備之一)
具有豐富的執教經歷,(1)省級專業隊主教練,具有高級教練員職稱,并為國家級運動隊輸送1名以上運動員或培養的運動員在全國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教練員。(證明或聘書)(2) 目前執教國家級運動隊的教練員。(證書或聘書)
2. 高級體育管理人才(具備之一)
(1)國家級體育管理部門(國家體育總局及下屬業務單位、教育部體育業務管理部門及面向全國的各級管理機構)主管國家體育政策法規制定或全國性體育活動組織或體育競賽管理或國家級運動隊管理崗位的高級人才。(單位證明及運動會秩序冊、證書等)(2)省內外體育專業院校的校級領導。
3. 中學體育教學高級人才
中學體育特級教師。(聘書)
4. 體育產業高級人才(具備之一)
(1)國內知名體育品牌的創始人或管理者。
(2)體育產業經營管理的知名人士。
(3)國內外體育產業的知名學者。
附件4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評聘基本條件
一、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行政職務)及專業學位領域工作經歷及要求
校內申請者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
校外申請者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在工商企業或政府部門擔任中層及以上管理干部,具有五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經歷,管理經驗豐富,業績突出的管理者。
二、科研要求(校內)
(一)論文要求
近三年內,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上發表論文一篇且為第一作者。
(二)項目要求
正在主持或參與國家級項目(前五名)或省部級科研項目(前三名),或正在主持重要價值的橫向科研項目(項目單項經費不少于10萬)。
(三)成果要求(近五年)
滿足下列條件之二:
1.在工商企業受聘擔任兼職管理者或管理咨詢顧問職務,或為工商企業制定過某一領域完整策劃書或咨詢報告并被采納。
2.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或編著專業教材1部,專著申請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萬字,教材參編不少于一章。
3.獲省部級獎1項,申請人為省部級一等獎的前三名;省部級二等獎的前兩名;省部級三等獎的第一名。
三、科研要求(校外)(近五年)
在工商企業從事中層及以上行政管理工作,對工商管理專業領域工作有一定研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及以上學術期刊發表工商管理相關論文一篇。
2.為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大中型企業提供調研或咨詢報告并被采納。
3.主持過一項市級及以上與工商管理相關科研課題。
4.獲得一項市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申請人為省部級一等獎的前5名;省部級二等獎的前3名;省部級三等獎的前2名;市級一等獎的第1名。
5.主持策劃與大中型工商企業管理相關重要項目工作一項。
附件5
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評聘基本條件
一、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行政職務)及專業學位領域工作經歷及要求
校內申請者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且正在主持一項國家級課題的教師。
校外申請者應具有相關專業領域高級職稱或中層及以上行政職務,具有五年及以上與專業學位相關的專業工作經驗,工作業績突出,在相關專業領域有較高聲望和較大影響。
二、科研要求(校內)
(一)論文要求
近三年內,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以第一作者發表過1篇與MPA專業學位領域相關的論文。
(二)項目要求
近三年內,承擔1項與MPA專業學位領域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前三名),或主持重要價值的橫向科研項目(項目單項經費不少于10萬)。
(三)成果要求(近五年)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或編著1部,申請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萬字。
2.在專業學位相關領域指導研究生參加省部級及以上競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為廳級及以上實際工作部門提供調研或咨詢報告并被采納。
三、科研要求(校外)(近五年)
對該專業領域有一定的研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
2.為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大中型企業提供調研或咨詢報告并被采納。
3.主持過一項市級及以上與公共管理相關科研課題。
4.獲得一項市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申請人為省部級一等獎的前5名;省部級二等獎的前3名;省部級三等獎的第2名;市級一等獎的第1名。
5.主持籌劃政府部門重要管理項目工作二項。
附件6
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評聘基本條件
一、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行政職務)及專業學位領域工作經歷及要求
校內申請者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或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且有注冊會計師資格證的講師。
校外申請者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且具有相關領域中級職稱,并從事財務管理相關工作。或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且有注冊會計師資格證的從業人員,具有五年及以上從業經歷,經驗豐富,業績突出。
二、科研要求(校內)
(一)論文要求
近三年內,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上發表論文一篇且為第一作者。
(二)項目要求
正在主持或參與國家級項目(前五名)或省部級科研項目(前三名),或正在主持重要價值的橫向科研項目(項目單項經費不少于10萬)。
(三)成果要求(近五年)
滿足下列條件之二:
1.在工商企業受聘擔任兼職財務主管或財務咨詢顧問職務;或兼職從事會計和審計工作;或為工商企業制定過財務管理完整策劃書或咨詢報告并被采納。
2.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或編著專業教材1部,專著申請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萬字,教材參編不少于一章。
3.獲省部級獎1項,申請人為省部級一等獎的前三名;省部級二等獎的前兩名;省部級三等獎的第一名。
三、科研要求(校外)(近五年)
從事財務與會計相關領域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及以上學術期刊以第一作者發表相關論文一篇。
2.為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大中型企業提供調研或咨詢報告并被采納。
3.主持過一項市級及以上與財務、會計相關的科研課題,或有主持或參與國家級項目(前七名)或省部級科研項目(前五名),或主持重要價值的橫向科研項目(項目單項經費不少于5萬)的經歷。
4.獲得一項市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申請人為省部級一等獎的前5名;省部級二等獎的前3名;省部級三等獎的第2名;市級一等獎的第1名。
5.主持過市級及以上會計與審計項目一項。
6.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或編著專業教材1部,本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3萬字,教材參編不少于一章。
附件7
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評聘基本條件(校外)
一、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行政職務)及專業學位領域工作經歷及要求
校外申請者應具有相關專業領域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在大中型企業或行業主管部門任主要領導或從事科研、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具有本科畢業10年及以上該領域工作經驗,工作業績突出,在相關專業領域有較高聲望和較大影響。
校外高校教師申請者需具有教授職稱或具有副教授職稱且獲得碩士學位,同時有正在主持的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二、科研要求(近五年)
對該專業領域有一定的研究,符合下列條件之二或滿足一條翻倍:
1.在省級及以上學術期刊發表工程專業相關論文一篇且為第一作者。
2.主持或主要參加廳局級及以上科研項目至少1項(排名前五)。
3.主持或主要參加重大科技改造項目或工程管理項目至少1項(排名前五)。
4.獲得一項市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申請人獲得國家獎;或獲得省部級一等獎的前7名,省部級二等獎的前5名,省部級三等獎的前3名;或獲得市級一等獎的前3名。
5.獲廳局級及以上科技或工程管理獎1項(排名前三)。
6.參編國家及地方行業標準(包括圖集、手冊等,不分排序)。
7.發明專利1項,申請人為專利發明前3名;或實用專利1項,申請人為專利發明第一名。
8.出版學術專著或編著1部,申請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