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音樂表演藝術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提高其理論研究的能力,本院對音樂表演藝術專業文學碩士研究生實行“雙導師”制培養,即可安排音樂學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方向教師擔任其學位論文指導工作。
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由表演方向專業指導教師及其指導的研究生向所在系提出增補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的書面報告。
二、所在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后與音樂學系或作曲系負責人協商,安排指導教師。
三、擔任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者應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的資格。
四、確定增補的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后,研究生所在系須有書面通知報研究生部備案。材料包括:
1.由研究生本人、專業導師共同簽名認可的要求增補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的書面報告;
2.由研究生所在系及相關的系(音樂學系或作曲系)負責人簽署的確定論文指導教師的書面意見。
五、論文指導教師指導論文寫作時間為一學年(超過一學年的部分不計工作量)。工作量的計算同研究生,由研究生所在系負責上報學院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