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國家機構概述
一、 國家機構的概念
國家機構的概念。國家機構的本質決定于國家的本質。
二、 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第二節 國家權力機關
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大的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職權、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職權、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委員會
全國人大的委員會可以分為常設性委員會和臨時性委員會(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與義務。執行代表職務的主要保障措施。
五、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地方各級人大的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職權、會議制度、委員會。
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職權、會議制度。
七、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八、 法律、地方性法規
九、 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權行使的方式
第三節 國家主席
一、 國家主席的性質和地位
二、 國家主席的產生和任期
三、 國家主席的職權
第四節 國家行政機關
一、 國務院
國務院的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領導體制、職權、機構設置。
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職權、領導制度、所屬各工作部門、派出機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三、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
第五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一、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26 / 87
二、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領導制度和任期
第六節 監察委員會
一、監察委員會的性質、組成、領導體制、工作原則和職權
二、監察委員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
第七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一、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質和任務、組織、審判工作原則和制度。
二、 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和任務、組織體系和領導體制、職權、工作的基本原則。
三、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關系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