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課程教學團隊建設,培養教師梯隊,提高新任教師教學水平,學校鼓勵擬承擔研究生教學工作的新任教師以教學助理身份承擔課程助教工作。
第二條未承擔過研究生課程主講任務的新任教師可申請擔任教學助理。原則上,每人只能承擔一門課程的教學助理,時間不超過一個學期。
第三條設置教學助理的課程應為研究生公共(通修)課程、學科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或經開課院系認定的學科(類別)重要專業課。
第四條申請擔任教學助理應獲得課程主講教師和開
課院系的同意,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審批。
第五條教學助理應隨堂聽課、參與答疑、協助批改作業以及完成主講教師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教學助理工作結束,學院應對其工作質量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獨立承擔研究生課程主講工作。
第七條教學助理的工作量等同于主講教師,但不發放課堂教學績效。
第八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