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東北財經大學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方案(試行)》,加強研究生學術道德建設,杜絕學術不端行為,有效實施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監控,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工作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和研究生院共同組織實施。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本單位擬申請博士、碩士學位的論文初檢、復檢,以及博士、碩士論文檢測報告的分析處理等工作,各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檢測工作;研究生院學位辦負責學位論文檢測工作的溝通協調、技術支持,以及對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檢測結果的抽查等事宜。
二、檢測對象及論文格式要求
1.檢測對象
擬在我校申請學位的各類博士、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未按要求參加論文檢測者,不能進行學位論文送審及答辯。
2.論文格式
擬檢測的學位論文均須提交電子版,格式要求為:學位論文word文檔正文部分(即:除目錄、參考文獻和后記之外的論文部分,命名方式為:學號姓名.doc,如“2004135XXX.doc”)。
三、檢測方法及結果處理
學位論文檢測工作分為初檢、復檢和抽檢三個階段,檢測結果分為“通過檢測”、“修改后復檢”和“未通過檢測”三項,檢測結果包含論文中標注引用的部分。根據檢測結果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
1.通過檢測
下列檢測結果視為“通過檢測”:
碩士論文初檢(或復檢、抽檢)復制百分比≤10%;
“通過檢測”的學位論文,可進入學位論文送審和答辯等后續程序。
2.修改后復檢
下列檢測結果視為“修改后復檢”:
10%<碩士論文初檢復制百分比≤40%;
“修改后復檢”的學位論文須做進一步修改完善,碩士論文修改時間不少于2周;修改論文經導師和學院審核同意后可申請復檢一次。
3.未通過檢測
下列檢測結果視為“未通過檢測”:
碩士論文初檢復制百分比>40%,或復檢(或抽檢)復制百分比>10%;
“未通過檢測”的學位論文,不得進入學位論文送審和答辯等后續程序。研究生須對論文做較大的修改完善,修改時間不少于半年,修改論文經導師和學院審核同意后可重新申請檢測。
(3)對檢測結果未達到本實施辦法標準要求,且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認定論文存在作假行為的申請人和指導教師,按照《東北財經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中相應規定處理。
四、異議處理
對在學位論文檢測工作中出現的爭議問題,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解決處理,對于重大爭議問題可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裁決。
五、其他
1.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充分重視研究生學術道德、學術規范的宣傳教育和監管工作,使研究生牢固樹立學術誠信意識和法制觀念,防止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指導教師要切實肩負起教育、指導和監督的責任。
2.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在此基礎上提出更高要求,具體制定的辦法需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備案后實施。
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起實行的《東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暫行辦法》(東北財大研究生院發【2011】5號)同時廢止。
4.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