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開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學位[2015]40號)。自2016年起,我校可在本校范圍內開展現有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以下統稱“現有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工作。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開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試點工作的意見》(學位〔2014〕1號)和《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辦法》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及學校學科發展規劃,促進我校主動調整學科專業結構,推動我校學位授權體系建設從規模擴張為特征的外延式發展向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轉變,實現研究生教育轉型發展。
加大學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學位授權審核工作的統籌力度,通過對學位授權點的質量監督評估和結構調整,著力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聯系更加緊密的學位授權體系。培育二級單位的自主質量意識,建立健全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的長效機制,更好滿足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創新人才的迫切需求,為實現交通特色鮮明的綜合性研究型一流大學提供高質量人才保障和支持。
二、基本原則
(一)需求導向、優化結構
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要以滿足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前提,在深入分析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需求的基礎上,結合校內現有學位授權點的布局情況,科學預測學位授權體系建設和人才培養需要,根據總體規劃有針對性地對學位授權點進行結構調整。
(二)分類實施、有序推進
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將支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優勢突出、
特色鮮明、符合我校學科發展規劃要求的學位授權點,特別支持新興和特色學科發展。以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為契機,注重與產業發展、社會就業需求、科技發展前沿趨勢相銜接,著力打造新興、交叉和特色學科,調整優化學科結構,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堅持學位授權點自愿與政策引導相結合的基礎上,準確把握調整的方向、重點、力度和節奏,統籌兼顧,精心組織,穩步實施,確保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三)統籌引導、質量優先學位授權點由學校根據學科發展規劃統籌實施,以保障學位授權點建設質量為前提,引導和鼓勵二級單位及學位授權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立以提升質量為導向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
三、調整方式我校自主調整學位授權點在校內范圍內進行。
(一)撤銷現有學位授權點且不增列其他學位授權點。
(二)撤銷現有學位授權點并增列其他相應學位授權點。包括:
1.撤銷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增列其他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但所增列學科應已為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為擬同時增列的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或其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或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2.撤銷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增列其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或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3.撤銷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增列其他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或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4.撤銷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增列其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或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撤銷某一級學科(尚未獲得博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下所有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或撤銷某一級學科(尚未獲得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下所有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視同撤銷一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撤銷后仍增列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的,應為與撤銷授權點所屬學科不同的其他一級學科。
(三)按本辦法增列下列種類學位授權點的,按以下情況處理:
1.增列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專業學位授權類別的,還應滿足下述條件:
(1) 增列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的,應具有臨床醫學本科專業和相應的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并至少有一所直屬附屬醫院為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
(2) 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的,應具有臨床醫學本科專業,并有至少一所附屬醫院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
2.增列建筑學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的,應按有關規定經全國高等學校建筑學專業教育評估委員會評估通過后,方可決定增列。
3.新增軍事學門類授權學科及軍事類專業學位授權類別的,需經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同意后,方可決定增列。
4.新增警務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的,需經全國警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同意后,方可決定增列。
四、實施步驟及要求
現有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是國家學位授權審核制度和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認識,審慎操作,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調整原則根據學校學科總體布局優化的需要,以優勝劣汰原則,主動調整學位授權點的布局,構建學位點的動態調整機制。撤銷學科綜合實力較差、水平不高、建設進展緩慢的學位授權點。遴選綜合實力較強、水平較高、發展勢頭較好的學科申報增列一級學科博碩士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學位授權點分以下三種情況:
1.凡在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中,經同行專家評審,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點,列為擬撤銷的學位點對象(含該一級學科所覆蓋二級學科學位點);或評估結果雖為合格,但學位點水平不高、人才培養質量不高,且經整改建設,進展緩慢,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者,列為擬撤銷的學位點對象,從全校擇優遴選出學科綜合實力明顯較強、水平較高、發展態勢較好的學位點申報增列相應的一級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2.現有二級學科博碩士學位授權點,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在整改建設中,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者或進展緩慢,列為擬撤銷的學位點對象,從全校擇優遴選出學科綜合實力明顯較強、水平較高、發展態勢較好的學位點申報增列相應的一級學位授權點(注:博士學位授權點或碩士學位授權點);
3.學校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事業整體發展的目標定位,以及優化博碩士學位授權點的結構布局需要,對學科特色和優勢不明顯,且發展后勁不足的學位授權點予以主動撤銷,從全校遴選有較好基礎、發展態勢良好,對學校推進學科交叉與融合,優化學科布局具有重要意義的學位點申報增列相應的一級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由擬被撤銷學位點所在學院牽頭整合擬撤銷學位點的學科資源,并聯合相關學院申報增列新的一級學科博碩士學位授權點和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或由學校組織有關學院聯合申報增列新的一級學科博碩士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主動撤銷現有學位授權點并自主增列其他學位授權點的,擬增列學位授權點的數量不得超過主動撤銷學位授權點的數量。主動撤銷學位授權點后不同時增列學位授權點的,可在今后自主調整中增列。主動撤銷的學位授權點,不得在五年內再次通過本動態調整辦法增列為學位授權點。
(二)調整程序及要求
1.學校組織對擬自主增列的學位授權點進行資格評審。
2.擬自主增列的學位授權點聘請同行專家,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規定的學位授權點基本條件、最低要求及我校規定的其他要求進行評議。
3.擬撤銷和擬自主增列的學位授權點,提交學校學術委員會審定。
4.審定結果進行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公示。
5.擬撤銷和擬自主增列的學位授權點,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
6.將主動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以及開展動態調整工作的有關情況報省級學位委員會。
7.省級學位委員會對學位授予單位調整工作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辦法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8.按本辦法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在批準授權3年后,需接受復核。復核工作按照《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第十四條關于專項合格評估的規定進行,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學位授權點經復核撤銷的,不得再按本辦法增列其他學位授權點。
9.按本辦法主動撤銷的學位授權點在3年內實行有限授權。在有限授權期內停止招生,但保留對已招收研究生的學位授予權。3年期滿后完全撤銷授權,仍未畢業研究生由學校轉由其他學位授權點培養并授予學位,或向其他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學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學校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并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
委員會等學術組織作用,結合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專項評估安排,建立健全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規劃、原則、程序和爭議處理等常態工作機制。
(二)建立長效激勵機制
對新增的學位授權點,在研究生招生計劃安排、師資隊伍建設、
科研創新、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和專業結構調整改造項目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切實提高新增學位授權點建設水平和服務學校發展的貢獻度。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實行,由研究生院學科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