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學位論文水平評價記分:
優(yōu)秀=4分,良好=3分,中等=2分,及格=1分,較差=0分
二、處理原則:
1. 下列情況視為本次論文送審不通過,重新撰寫論文:
兩位評閱專家“不同意答辯”;
一位評閱專家“不同意答辯”,論文總評分在5分及以下;
兩位評閱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進行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專家評閱”;論文總評分不到2分。
一位評閱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進行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專家評閱”;論文總評分不到3分。
2. 下列情況由學生修改論文,等待中心組織下一批論文外審時重新補送審:
兩位評閱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進行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專家評閱”;論文總評分在2分及以上;
一位評閱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進行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專家評閱”;論文總評分為3分。
3. 下列情況由MPA中心組織論文補送審,視補審結(jié)果確定是否進入本輪答辯程序:
一位評閱專家“不同意答辯”,但論文總評分在6分及以上;
一位評閱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進行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專家評閱”,但論文總評分在4分及以上。
4. 沒有評閱專家“不同意答辯”或要求論文修改后“重新送專家評閱”,但論文總評分為3分或以下:學生修改論文,等待中心組織下一批論文答辯時再參加答辯;
5. 其余情況:進入論文答辯程序
三、對答辯論文進行成績評定
對參加答辯的論文,由答辯組進行成績評定,具體分為五個等級:優(yōu)、良、中、及格、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