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以提升職業能力為導向、產教深度融合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根據《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教育部關于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案例教學和聯合培養基地建設的意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建設目標
第二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實踐基地”)是我校為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創新實踐能力培養,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以下簡稱“合作單位”)共同建立的人才培養平臺,是產教融合的重要載體。
第三條 實踐基地建設以立德樹人、服務需求、提高質量、追求卓越為主線,按照需求導向、尊重規律、協同育人、統籌推進的基本原則,推動我校與行業產業探索建立產教融合育人聯盟。遴選一批有行業影響力且實踐教學經驗豐富的研究生實踐教學導師(以下簡稱“校外導師”),培養一批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行業競爭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打造一批高水平規范化的實踐基地。以實踐基地建設為紐帶,構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社會服務、文
化傳播等多元一體、互惠共贏的資源共享機制和合作平臺。
第三章 設立條件第四條 實踐基地合作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國家區域或行業產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和代表性,
能夠滿足專業學位研究生創新實踐能力培養目標需求,與專業學位研究生就業領域相關。
2.能夠提供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所需的活動場所、
科研平臺或合作項目,滿足相關項目設計、課題研發或成果轉化或推廣等軟硬件設施。
3.擁有一定數量高素質、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業產業專家,能組織開展研究生實踐教學與論文指導等工作。
4.每年能穩定接收一定數量研究生開展專業實踐活動,提供工作、學習、生活所需基本保障并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5.有條件的實踐基地可以為研究生提供一定資助與獎勵,為畢業生搭建潛在就業平臺等。
第四章 合作協議
第五條 各學院(研究院)(以下簡稱“學院”)根據本專業學位類別特點和培養目標定位,緊緊圍繞區域行業產業人才需求加強實踐基地建設。每個專業學位類別原則上應當設有若干個院級實踐基地。
1.前期論證。各學院根據實際需求和現有合作基礎,經實地考察與專家充分論證,與實踐基地合作單位協商并達成合作意向。
2.起草協議。各學院與合作單位共同起草實踐基地協議文本,實踐基地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等,合作年限根據雙方需要協商確定,一般不超過五年。協議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雙方基本情況簡介;(2)合作目的與原則;(3)合作內容與方式;(4)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實踐項目、食宿、交通、安全保障及購買保險等具體安排);(5)溝通聯絡機制;(6)知識產權歸屬問題;(7)保密內容相關規定;(8)合作協議期限;(9)爭議解決辦法;
(10)其他。
3.簽訂協議。實踐基地協議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與管理辦公室審核,經研究生院院務會研究通過后,由各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廈門大學合同專用章(2)”生效。
第六條 合作協議到期后,學院與合作單位可根據合作意向和建設成效續簽協議。
第五章 運行管理
第七條 實踐基地日常的運行管理由各學院負責,研究生院提供指導。學院應全面履行實踐基地各項管理職責,建立健全與合作單位在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教學、實踐活動和論文指導等方面的聯合培養機制。建議學院在專業學位研究生第一學年夏季學期組織安排專業實踐活動。
1.成立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工作小組,由分管副院長、副書記擔任小組負責人,思政教育與實踐活動協同開展。
2.制訂實踐基地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根據培養方案并結合基地實際,制訂運行管理細則,有序安排專業實踐活動。
3.開展研究生專業實踐的選拔、派出、考核等工作,研究生的專業實踐優先依托實踐基地或合作項目開展。
4.落實研究生與實踐基地校外導師的雙向選擇,校外導師應與校內導師共同制定研究生專業實踐計劃,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開展專業實踐活動。
5.專業實踐形式可以是課程實驗、行業產業實踐、合作項目研究等多種形式,實踐時長一般為六個月(工程類專業學位依據全國工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指導性培養方案要求而定)。
6.專業學位研究生必須填寫《廈門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報告表》并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專業實踐報告,經校內外導師審核通過后方能取得專業實踐學分。
7.加強研究生在專業實踐期間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等教育,關心研究生在實踐基地的學習和生活情況。
8.實踐基地開展相關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形象,不得以實踐基地名義從事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內容無關的活動。
9.定期檢查評估實踐基地的建設與運行,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解決,重要事項應當上報研究生院。
第六章 導師管理
第八條 實踐基地中實踐經驗豐富的高水平專家可聘為校外導師。校外導師可參與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考核、培養方案制訂、實踐教學活動開展、實務課程或講座開設、論文寫作指導等,符合相關要求的可作為行業(領域)專家擔任專業學位論文評閱人或答辯委員會成員。
校外導師(含非基地的校外導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能認真履行導師立德樹人職責,
了解本專業學位領域研究生教育的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在本行業產業有較強的影響力和良好的社會聲譽,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在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擔任重要的技術或管理職務。
3.熟悉所指導的專業學位領域,具備良好的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注重研究生職業道德與職業倫理教育,能勝任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教學或論文寫作指導等。
第九條 規范校外導師的遴選機制。校外導師的聘任工作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議。學院應與擬聘人員簽訂聘任協議,明確校外導師的責任、義務、權利、聘期工作等內容。學院可為校外導師頒發聘書,一般聘期為三年。學院應將獲聘的校外導師名單報研究生院備案。校外導師在聘期到期前應將履職情況形成工作總結提交學院。
第十條 加強“雙師型”導師隊伍建設。選派青年教師到基地掛職鍛煉或參與實踐教學,鼓勵青年教師考取行業資格證書,將實踐教學、行業服務等納入導師考核評價體系。建立校外導師定期培訓、考核和退出制度,有針對性地提升校外導師的理論研究水平與實踐教學能力。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通力合作的“雙師型”導師團隊,實現專業學位人才培養與行業產業人才需求之間的有機銜接。
第七章 考核評價
第十一條 各學院在實踐基地協議到期后應當與合作單位聯合開展基地建設成效考核認定(第一次合作)或協議周期評估工作,包括基地情況、建設目標、管理機制、合作成果和培養成效等并形成認定或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 研究生院將定期組織專家對通過學院認定或評估的實踐基地開展評審,從學院推薦的優秀實踐基地中遴選一批校級示范性實踐基地。各學院應以創建示范性實踐基地為驅動,推進專業學位實踐教學,發揮實踐基地的示范引領作用。
第十三條 入選校級示范性實踐基地的學院,將優先推薦作為省級、國家級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示范基地的申報單位。入選校級、省級或國家級示范基地,學校將給予專項經費資助。對建設成效突出的實踐基地,學校將在下一年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上予以支持。第八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