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復試過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復試成績或取消錄取資格。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材料或者電子設備參加復試的。
(二)未按遠程網絡復試相關要求擺放視頻機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三)視頻監控范圍內有其他無關人員的。
(四)未經面試導師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座位或脫離視頻監控范圍的。
(五)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七)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八)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如有以上行為或其他形式違紀、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