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1號),為規范碩士、博士學位申請人科研成果的認定,特制定本辦法。
《貴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五條(3)款和第三章第九條關于對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申請專利、獲研究成果獎勵的認定,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一、發表論文
1、論文應以申請人本人為第一作者、貴州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2、論文應發表于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分別認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的相關專業正式刊物(不含增刊、專輯、專號);
3、論文應是入學以后發表的與所申請學位的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
4、待發表論文有正式錄用通知,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允許申請論文答辯和申請授位,但須見刊后才頒發學位證書;
5、“一級期刊”是指《貴州大學國內一級學術期刊名錄》收錄期刊;
6、“核心期刊”是指由北京大學圖書館和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合編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2008版及以后的更新版)中所列的“中文核心期刊”;發表于國外學術期刊的論文,未被SCI、EI或ISTP或SSCI收錄者,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后,可視為中文核心期刊論文。
二、出版著作
1、著作應是入學以后出版的與所申請學位的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著作(專著或編著)。著作字數,理工農醫類15萬字以上,人文社科類20萬字以上;
2、申請人應為該著作的獨著者、第一著者或合著者。如申請人為合著者,則本人撰寫量應為著作總量1/3以上。
三、申請專利
1、所申請(或授權)的發明專利必須是入學后申請,且與所申請學位的學位論文相關的發明專利;
2、所申請(或授權)的發明專利,應有正式申請號、公開號或授權證書,專利權人應是貴州大學;
3、以發明專利為科研成果申請授位時,每件申請(或授權)的發明專利只能使用1人次。
四、獲獎成果
1、獲獎成果應是入學后開展并取得的與所申請學位的學位論文相關的研究成果,獲獎單位有貴州大學;
2、申請人應有獲獎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