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文件精神,促進我校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深入推進我校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提高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充分發揮二級學院在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對全校非全日制專業碩士培養單位進行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培養經費分配
第二條為進一步調動二級學院的積極性,學校與各非全日制專業碩士培養單位按照專業學位研究生每年學費收入五五比例進行分配(即學校50%、學院50%)。綜合改革試點單位,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對分配比例進行商定。
第三章 經費使用職責分工
第三條學校在培養項目經費支出上負責支出項目:
1. 教師工資、津貼;
2. 研究生招生宣傳、考試命題、試卷印刷、閱卷與迎新等;
3. 校級研究生精品課程資助;
4. 校級研究生教研教改立項資助;
5. 校級研究生教學案例庫建設立項資助;
6. 研究生教學督導和實踐基地建設評估;
7. 優秀科研論文和學位論文獎勵;
8. 研究生參加國家級會議和大賽資助;
9. 研究生助管、助教支出;
10. 畢業生檔案郵寄費;
11.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印制費用等。
第四條非全日制專業碩士培養單位在培養項目經費支出上負責支出項目:
1. 導師隊伍建設,包括校內教師參加有關專業碩士的師資培訓、實務調研、學術交流等;
2. 研究生招生,包括招生宣傳、復試、迎新等;
3. 研究生教學,包括校內教師講課費(支付講課費的課程不再另計超額教學工作量)、課程與教材建設、教學案例庫建設、實踐基地建設、專業實踐差旅費、校外導師講課(講座)費及日常指導費等;
4. 論文答辯,包括論文開題及預答辯、論文評審、論文打印、正式答辯費、校內外導師畢業論文指導費;
5. 學生活動,包括組織文體活動、黨團建設、重大競賽、思政管理等;
6. 畢業活動等;
7. 各專業碩士教指委會費。
第四章 其他說明
第五條 所列項目之外的支出,視實際情況進行商定。
第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實施之前有關要求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七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和財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