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依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四)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天津理工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五)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