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考教師應熟悉并嚴格執行"考場紀律"。
2.考試時應提前30分鐘進入考場,安排好考生的座位,檢查考生的證件(旁聽生參加課程考試者應出示工作證或身份證),不帶證件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人、證不符或非應試考生,即令其退出考場,并填寫“同濟大學研究生課程考試考場記錄表”及時報研究生院。
3.監考教師在宣布考場紀律后,按考試規定時間準時發放試卷,提醒研究生在試卷紙上填寫學院、專業、學號、姓名、課程名稱。
4.對研究生提出的有關考題中的問題,監考教師只能對試題中字跡不清楚 的地方進行說明。對涉及試題內容及題意部分不得作任何解釋和暗示。
5.集中精力認真監考,履行教師職責,監考時不得任意離開考場,不做任何與監考無關之事,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考場紀律。如發現有犯規、作弊者,應當場停止其答卷,試卷沒收作廢,并填寫“同濟大學研究生考試作弊記錄單”;及時報研究生院。
6.準時收卷,不得延長考試時間,過時不再接受答卷。收完考卷后應當場負責清點試卷份數,如發現問題應立即查清報研究生院。
7.有關在研究生考試中的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參見“同濟大學研究生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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