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為進一步推動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工作,促進國內外學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項目的建立與開展,2021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繼續開展“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規模
2021年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我校可不限名額推薦上報。
二、申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不包括已獲得國外永久居留權人員。
2.應為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派出學生的我校導師。重點支持與留學院校國外導師有實質性合作、有較強國際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導師。允許本年度申請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生的國內導師與學生同時申報。如學生未被錄取,則導師亦不符合項目要求。
3.身心健康,申請時年齡不超過60歲(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應已獲國外大學或機構正式邀請信,邀請方須為派出學生的外方指導教師或外方指導教師所在院校/科研機構。
三、留學選派類別:高級研究學者
四、交流訪問及資助期限:一個月
派出人員在外交流訪問時間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將追繳相關費用并影響我校今后本項目選派計劃。
五、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者按高級研究學者資助標準執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為選派人員預訂往返國際機票。選派人員派出前,國家留學基金委將一個月獎學金生活費匯入擬派出人員個人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銀行卡(辦理方式詳見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六、選拔辦法
1.選拔方式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學校負責選拔推薦,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對各校推薦人進行審核后確定擬派出人員名單。
2.受理方式:辦事大廳填報-相關部門審批-擬推薦候選人名單公示-基金委平臺申報-學校上報申報材料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3.選拔工作程序查閱項目選拔時間表,材料要求查閱材料申請材料及要求。
七、評審錄取辦法
經學校審核推薦候選人材料后,上報留學基金委,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我校推薦人選進行評審后確定選派人員名單,經報教育部批準后予以公布。錄取結果將于2021年7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
八、派出及管理
1.本項目選派人員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2.錄取人員需提前10個工作日將《華南理工大學公派出國(境)研修人員登記表》(附件3)提交到人事處人事政策研究科,辦理派出手續。
3.選派人員再次申請國家公派留學不受留學回國服務期限制。
4.錄取人員應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辦理報到手續,在外期間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的管理。
5.派出前應該明確出國的工作任務,回國后提交詳細訪問報告等。被選派人員回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總結報告》、護照復印件(含簽證頁)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公派研究生項目辦公室、人事處人事政策研究科。
九、其他
工作中有任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學校及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聯絡人聯系。
1.國家公派研究生工作辦公室:黃鏗
電話:87114922電子郵件:sfc@scut.edu.cn
地址:五山校區篤行樓(二號樓)208
2.人事處人事政策研究科:謝湘曼
電話:87112649電子郵箱:rsojs@scut.edu.cn
地址:五山校區篤行樓(二號樓)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