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專利法
第一節 專利權的主體
一、 專利權的概念
二、 專利法律關系主體概述
三、 專利權的歸屬
非職務發明專利權的歸屬;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屬;合作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歸屬;委托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歸屬。
第二節 專利權的客體
一、 發明
二、 實用新型
三、 外觀設計
四、 不受專利法保護的智力成果
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礙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能成為專利權的客體,包括: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第三節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一、 新穎性
現有技術與公開;喪失新穎性的例外。
二、 創造性
三、 實用性
四、 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實質要件
第四節 專利權產生的程序
一、 專利申請的原則
先申請原則;一申請一發明原則;書面申請原則。
二、 專利申請日和優先權51 / 87
三、 專利申請的提出、修改和撤回
四、 專利審查
初步審查;早期公開;實質審查。
五、 專利復審和無效宣告
第五節 專利權的內容
一、 專利權人的權利
禁止權;轉讓權;實施許可權。
二、 專利權人的義務
第六節 專利權的限制
一、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
專利權用盡后的使用或銷售;先用權規則;臨時過境規則;合理使用規則;“博拉例外”原則。
二、 強制許可制度
三、 國家許可推廣
四、 專利權的期限和終止
第七節 專利權的保護
一、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二、 侵害專利權行為的具體形態
三、 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
四、 侵犯專利權的處理
五、 侵犯專利權的法律責任
侵犯專利權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