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作為復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狀況、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單位可在復試過程中通過復試小組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也可在復試期間組織有關教育干部、導師等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況。在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各單位還可通過函件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向考生檔案所在單位調查考生人事檔案記錄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須加蓋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印章),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了解其有無不良表現和記錄。
由考生報考的研究所或院系組織考生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規定要求,由研究所或院系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體檢要求。新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檢復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審)或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得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