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與完善非全日制研究生(指2016年12月1日之后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并經我校錄取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教育教學管理,保證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文件精神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加強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一樣須遵守《四川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二、學校為非全日制研究生建立讀研期間的學習檔案,人事檔案是否寄送學校由學生自行決定。寄送到學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檔案材料由所在學院統一管理。
三、學校為非全日制研究生統一辦理學生證、校園“一卡通”等。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學習最長年限與全日制研究生相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學習時間不得少于468學時。如學院的培養計劃對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學習時間有更高要求的,以學院的規定為準。
五、根據四川省教育廳的相關文件規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參與獎助學金評定,但可以參加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的評定。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學位論文、發表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享有與全日制研究生一樣的待遇。
七、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享受學校推薦就業機會、就業創業指導服務。
八、非全日制研究生應根據各學院安排的學習方式學習。
九、根據國家相關條例規定,該類研究生畢業證書上將注明“非全日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