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考試后的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由申請人申請專業的所在系指定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指導。學位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提交論文后的半年內完成。
1、學位論文選題報告工作
學位論文選題報告工作由各系統一組織安排,具體時間、形式不限。選題報告指導小組應由3-5名碩士生指導教師組成。學位論文選題報告審批表在我校網站上下載。
2、學位論文評閱工作
學位論文評閱工作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二個月以前進行。聘請至少三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聘請的論文評閱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得聘請為論文評閱人。
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要求。
論文在送交評閱時,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3、學位論文答辯工作
(1)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導師,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擔任。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2)論文答辯:論文答辯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論文答辯應有詳細的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進行。
(3)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