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有關導師及研究生: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21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精神及相關政策要求,2021年我校面向在讀研究生開展“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等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候選人的選拔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一)選派類別
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二)申請條件、留學期限、資助內容、派出與管理
詳見國家留學網“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專欄”(http://www.csc.edu.cn/)。
(三)優先條件
1.一定要選派政治立場堅定、熱愛祖國、身心健康、道德品質好的同學。
2.留學院校世界排名或國外導師學術影響力高的申請人優先選派。
3.國家急需緊缺專業優先選派。
4.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含外語水平),綜合素質良好,具有較強發展潛力的申請人優先選派。
5.我校重點支持的學科及平臺申請人優先選派。
(四)工作安排
1.報名及資格審查
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6日,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填寫《東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申請表》并于12月24日至2021年1月6日交所在學院研究生教學辦。經導師及學院(部)審查合格的申請表,由學院于2021年1月8前統一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辦。
2.確定初選名單
2021年1月17日前,研究生院培養辦對申請人的報名信息及條件進行復核;學校確定并公布初選人員名單。
3.對外聯系
2021年3月10日前,初選人員進行對外聯系,取得國外院校正式邀請函或入學通知書。
4.網上報名、提交書面材料
2021年3月10日至31日,符合條件的初選人員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將規定的書面申請材料報至所在學院(部)研究生教學辦。
書面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可登錄國家留學網“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專欄”查閱。
5.學院(部)組織專家審核(評審)
2021年4月1日至5日,學院(部)組織專家小組對申請人及其申請材料審核(評審)后,統一將合格初選人員的書面申請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辦。
專家審核(評審)內容包括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對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生,專家評審結論及具體意見要填寫在《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上,該評審意見表是后續專家評審的重要參考,內容應具有針對性,不能千篇一律。
6.學校審核(評審)及上報
2021年4月5日至12日,學校審核申請人網上信息和書面申請材料,確定、公示推薦人選并向國家留學基金委上報。
7.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錄取
2021年4月12日以后,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評審及錄取工作,5月份公布錄取結果。
8.派出
2021年6月以后,學校開展行前培訓,被錄取人員陸續派出。
二、其它
(一)被錄取人員原則上應于申請當年派出,其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對于未經批準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二)申請人一經錄取,原則上不得再調整留學身份、留學國別、院校及期限。
(三)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審核,未通過審核的,將停發獎學金,終止國家公派留學資格。聯合培養博士生每學期末須提交經國外導師簽字認可的學習報告至學校研究生院培養辦及國內導師,同時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報有關駐外使(領)館和國家留學基金委。
(四)申請人派出前和學成歸國后,需到學院、研究生院及其它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同時將留學期間取得的學術成果以書面形式交至研究生院。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五)通過我校推薦,申請學校合作關系院校的申請人應在申請前向我校提交書面承諾書,如果被合作院校錄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
(六)如國家留學基金委2021年政策有任何新的變化,則遵照基金委最新政策執行。
(七)申請人應關注研究生院網站和留學QQ群“2021留學群” (813661860)發布的相關通知和公告,并與負責選派工作的辦公室保持聯系。
聯系人:袁妍
地址:綜合樓519C室
電話:024-8368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