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tǒng)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安全、公平、科學開展我校2021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落實教育部《2021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tǒng)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將考生和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統(tǒng)籌兼顧、嚴格管理,穩(wěn)妥做好我校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領導
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
一領導下進行,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xié)調工作,各學部(學院)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復試專家組負責具體考核選拔。
(一)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方針、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部署各學部(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織實施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2.審議確定招生計劃分配方案、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3.領導開展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4.審批各學部(學院)上報的擬錄取名單(含調劑擬錄取名單);
5.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學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制定符合本單位學科特點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程序,組織開展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2.制定本單位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確定專業(yè)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
3.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編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全部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4.對本單位復試過程、信息公開、錄取結果負責。
(三)復試小組
各學部(學院)須成立復試小組,負責組織復試工作。復試小組組長應由相關學科帶頭人擔任,復試小組專家成員不少于5 人,另須配備復試秘書1-2 人。根據參加復試的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須隨機分配進組,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科復試考核的實施;
2.明確復試專家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在復試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
3.專家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任何人不得改動,并第一時間交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tǒng)一管理。
三、復試
四、調劑
五、體檢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醫(yī)院、體檢中心等人員密集高危險地點聚集,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文件執(zhí)行。
六、錄取
1.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2.各學部(學院)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類別)、
專業(yè)(領域)的排名(排名依據考生總成績確定;考生總成績相同者,依次依據初試總成績、業(yè)務科一成績、業(yè)務科二成績確定排名)、招生計劃、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審批。審批后發(fā)放擬錄取考生調檔函。
3.擬錄取的定向就業(yè)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
4.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可填寫《保留資格申請表》,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1至2年。保留期滿后,需填寫《保留資格返回申請表》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生計劃。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
6.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
生考生,入學時(2021級碩士研究生開學時間以學校文件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7.2021年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信息公開
1.各學部(學院)必須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和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專業(yè)招生計劃、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錄取工作細則、調劑方案及缺額等相關信息。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
所有信息公布前須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未按要求提前審核并公布的復試錄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
2.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編號、考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專業(yè)(研究方向)等信息)須在網上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復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3.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八、監(jiān)督與復議
1.各學部(學院)須于復試開始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2.成立學校、部院兩級研究生復試錄取督導組,各學部(學院)督導組組長由本單位主要領導擔任,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督檢查須覆蓋復試錄取全流程、各環(huán)節(jié)。
九、其他
1.對于因經濟條件限制不具備網絡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經考生申請,我校核實后可提供合理資助。有需要的考生須于3 月16日前將申請書和生源地街道(鄉(xiāng)鎮(zhèn))級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 經 濟 困 難 證 明 的 掃 描 件 或 照 片 發(fā) 送 至liuyihang@dlut.edu.cn。如有其它不可抗力致考生無法參加網絡遠程復試,請于3月16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發(fā)送至liuyihang@dlut.edu.cn,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逾期未收到申請將視為具備參加網絡遠程復試條件。
2.依據招生管理規(guī)定,如網絡遠程復試中出現突發(fā)狀況,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3.復試期間發(fā)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條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4.考生本人須簽寫《誠信復試承諾書》,承諾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實守信。
5.在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6.復試命題嚴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命題人員須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
7.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考生報考學部(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各環(huán)節(jié)。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追究法律責任。
8、復試過程中,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2021 年 3 月 13 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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