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學歷和學位證書管理,維護國家學歷、學位教育制度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管理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長江大學各類研究生及以同等學歷申請博士、碩士學位人員。
第二條 長江大學各類研究生的學歷、學位證書由研究生院統一歸口管理。
第三條 長江大學研究生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三種;頒發學歷證書的對象,僅限于取得長江大學正式學籍的研究生。
第四條 學校向授予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研究生頒發博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嚴格按研究生入學后學籍注冊的相關信息填寫學歷、學位證書。
第六條 研究生學歷證書內容及填寫規范: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2、學習起止年月
3、專業
4、學歷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5、學制
6、學籍類型(全日制、非全日制)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騎縫加蓋學校鋼印
8、培養單位名稱及印章
9、校長簽名
10、證書編號
11、發證日期
第七條 研究生學位證書內容及填寫規范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2、學位授予單位的全稱
3、學科、專業名稱
4、所授學位的學科門類
5、學位獲得者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并騎縫加蓋學校鋼印
6、學位授予單位名稱及印章
7、校長、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名
8、專業碩士(或專業博士)學位證書在學位證書中要注明
9、證書編號
10、發證日期
第八條 研究生畢業證書辦理程序
1、學院對畢(結)業研究生課程考試成績和學位論文答辯成績進行核查、匯總并分別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和學位辦;
2、研究生院培養辦審核考試成績后將匯總名單轉交學位辦;
3、學位辦對匯總名單進行學籍、考試成績、學位論文答辯成績復核后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通過后,學校發文;
4、學位辦制證;
5、學校辦公室加蓋學校印章、校長簽名;
6.各學院統一領取學歷證書,并負責向學生本人發放;
7、學位辦向學信網進行學歷電子注冊。
第九條 研究生學位證書辦理程序
1、研究生院培養辦復核研究生中期考核情況,對課程考試成績核審后將匯總名單轉交學位辦;
2、各學院將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成績、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單(只限碩士研究生)、公開發表論文原件、授權專利證書原件、科研獲獎證書原件等提交學位辦;
3、學位辦對學位申請人的學籍、中期考核結果、學位論文答辯成績、英語、科研等情況進行復核、匯總,上報學校主管領導審閱;
4、召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討論研究生博士、碩士學位授予事宜;
5、學位辦制證;
6、學校辦公室加蓋學校印章、校長簽名;
7、各學院統一領取學歷證書、并負責向學生本人發放;
8、學位辦向學信網進行學位電子注冊。
第十條 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由研究生本人到所在學院登記領取。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領取證書的,可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需憑證書獲得人的親筆委托信和能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辦理代領手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只能當面領取,一律不予郵寄。
第十一條 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應妥善保存,如不慎遺失和損壞不能補發,但可按規定程序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學校可依據其學籍檔案和發證記錄出具相應的畢業證明書和學位證明。
第十二條 學校發放的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可在學校網站查詢,進行電子注冊的學歷學位證書也可在教育部發布的網站查詢。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下一篇:長江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