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原則與范圍
1. 評選的原則: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勿濫。
2. 評選的范圍:上一學年度授予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前已獲得副高級(含)職稱以上的作者所撰寫的博士學位論文、涉密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不參與評選。
二、評選數量
每年評選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約40 篇、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約60篇(含優秀碩士專業學位論文),并按照江蘇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學位辦)下達的推薦指標數從中遴選參評的江蘇省優秀學位論文。
三、評選標準
1. 選題為本學科前沿,具有開創性,具有較大理論意義或應用價值。
2. 在科學理論、專門技術或研究方法上有創新,并取得突破性進展,達到國際國內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大的社會效益或較好的應用前景。
3. 學位論文體現本學科及相關領域堅實寬廣的理論基礎與
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材料翔實,數據可靠,推理嚴密,層次分明,文筆流暢,表達準確,圖表規范。
4. 學位獲得者在攻讀學位期間一般應發表或被錄用一定數量的與學位論文工作有關的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學位論文所涉內容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或取得發明專利等。
四、評選組織
1.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學位辦)按各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分委會)上一學年度授予博士、碩士學位人數來分配推薦名額,博士按授學位數約10%的名額推薦,碩士按授學位數約3%的名額推薦。分委會在下達名額范圍內,評選優秀學位論文,確定推薦名單,并進行分類排序。
2. 校學位辦負責組織評審工作。聘請校內(外)學術造詣深厚、治學嚴謹、處事公正,具有多年指導研究生經驗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分委會推薦的優秀學位論文進行評審遴選,產生校級優秀學位論文,并根據省學位辦下達的推薦指標數從中遴選參評的江蘇省優秀學位論文。
3. 公布入選名單及異議期。優秀學位論文的入選名單由校學位辦公布。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在入選論文名單公布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校學位辦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起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
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予以保密。
4. 公示期結束后,經分管領導批準,公布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名單。并根據省學位辦分配指標數上報參評的江蘇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五、獎勵辦法
學校給予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獲得者及其指導教師表彰和獎勵。
1.依據《東南大學突出成果獎勵暫行條例》(校通知〔2002〕
57 號),獲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及指導教師,各獎勵5000元,并一次性獎勵指導教師博士招生指標1個;獲江蘇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及指導教師,各獎勵3000元,并一次性獎勵指導教師碩士招生指標1個。
2. 獲東南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及指導教師,各獎勵3000元;獲東南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及指導教師,各獎勵2000元。
獲得江蘇省優秀學位論文的作者及指導教師,不再享受東南大學優秀學位論文獎勵。
六、其他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上一篇:東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