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方針、政策和北京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以及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條 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察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養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條 復試工作組織管理
復試工作實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三級管理模式,各小組的具體職責如下:
1.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同時加強巡視,規范和監督復試過程。
2.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由學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和各學科負責人組成,具體職責:
(1) 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
(2) 組織命制復試題目,負責復試題目的保密工作;
(3) 指導成立分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指導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制定并實施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4)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抓好人員管理,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
(5) 負責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復試前組織所有復試小組召開復試培訓會,所有參與招生復試的工作人員需簽訂保密責任書;
(6) 負責協調本學院、本學科(專業)復試工作中的爭議,必要時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3.各學院按學科(專業)根據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工作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統一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復試
全過程錄音錄像,所有考核內容及評審結果等要保留可復查的原始記錄。
第三條 復試工作辦法
1.復試時間
于教育部公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具體時間由各學院制定。
2.復試資格
在不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學院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和統考招生計劃、報考生源等情況確定本單位相關復試分數線。
采取差額復試,原則上各學院的復試比例在1:1.2至1:1.5之間(專項計劃的考生在加分后獲得復試資格的不受該比例限制)。
(1) 一志愿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我校當年各學院各專業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參加復試。上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全部參加復試,擇優錄取。
(2) 調劑復試考生:
我校在研招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后,對滿足國家調劑基本條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確定的相應專業報考條件的情況下,可根據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計劃間進行調劑,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從調劑系統中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調劑基本條件:
①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②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③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⑤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 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⑥第一志愿報考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⑦第一志愿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專項計劃以外錄取;第一志愿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⑧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各學院根據以上原則和學科發展的要求制定其他調劑的學術條件。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復試程序
(1) 考生登錄研究生院網站“碩士研究生招生系統”進行“復試信息確認”,選擇復試科目。
(2) 復試資格審查考生在復試時須攜帶如下材料,材料齊全方可進入復試:
①初試準考證;
②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③非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原件或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
④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持本人學生證及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于新生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⑤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需在復試時提供學歷(學籍)核驗證明,未完成核驗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⑥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⑦北京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表;
⑧參加復試的考生須交納復試費。
提交復印件材料紙型為A4紙,復印件均留存至各學院。凡提交的報
考信息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3) 筆試
①復試筆試科目考試時間為兩小時;
②考生憑初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考生須遵守《考場規則》。
(4) 面試主要內容包括:
①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②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第四條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
1.復試成績為筆試及面試成績之和,復試筆試成績原則上占復試總成績的40%,各學院也可根據專業特點對復試筆試權重做出適當調整。復試成績合計500分,復試不合格者(300分以下)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各學院根據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排隊后確定擬錄取名單。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和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加分原則和依據完全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下發的錄取工作相關文件執行。符合照顧優惠條件的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條 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過程全程進行監督,一旦出現違紀違規事件,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委辦公室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復試結束后的一周內,研招辦受理具實名的書面投訴,對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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