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掌握某一專業(或職業)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寬廣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
三、比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能閱讀專業外語資料,具有初步的寫作和聽說能力。
四、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了某一類型的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和實習實踐等必修環節。
五、已作碩士專業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時間在第五學期(或第三學期)的9月30日前(中心可根據需要自定時間)。參見“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暫行規定”。
六、已定稿碩士專業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