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我校將把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兩種。碩士研究生按其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我校擬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經我校錄取的研究生新生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憑有關證明事先向所在學院請假,請假期限為兩周;否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推免生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五)新生報到入學后,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新生復查期間的舉報情況、調查情況、處理情況在全校范圍內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