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
根據《寧波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辦法》(寧大政〔2014〕129號)(以下簡稱《評選辦法》),現將我校評選2020屆畢業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2020屆我校畢業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撰寫的學位論文。
二、推薦與評選原則
1.各學院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數,分別控制在本屆畢業生數的30%和15%以內,研究生院按學院分配推薦指標,學院可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專家委員會,根據本年度學位論文和相關成果的質量,確定本學院相關一級學科學位點和專業學位類別(領域)的評優指標。詳見《寧波大學2020屆畢業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推薦名額分配表》。
2.自主設置或跨學院設置的二級學科博士點、碩士點、專業碩士各領域初評推薦指標單列。二級點(或專業學位領域)所在學院初評名單確定后,報送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所在學院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參與評審,評審結果以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統一排序,由一級學科學位點(或專業學位類別)所在學院報送。
3.工程碩士按領域推薦和評審。
三、推薦與評選程序
1.學院組織申報。請各學院根據申報材料,對照《評選辦法》相關要求,客觀分析本屆學位論文和相關成果的質量,制定科學合理的初評推薦方案,確定本學院相關一級學科學位點和專業學位類別(領域)的推薦分配指標,并據此確定申報推薦名單。
2.學院確定初評推薦名單。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參考優秀學位論文推薦評價要素(附件3),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進行初評推薦及打分,必要時可視情況組織答辯。同意推薦得票數超過到會委員數三分之二者方能獲得推薦,初評結果根據得分高低以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領域)排序報送。
3.研究生院組織評審。由研究生院聘請校、內外資深教授按學科分類組建評審專家組,對學院初評推薦的學位論文進行評審。經評審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退回所在學院,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評審結果以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工程碩士按領域)排序。
4.學校審定。研究生院將評審結果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和表決。入選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數,應分別控制在當屆全校畢業研究生數的20%和10%。評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發文公布。
5.獎勵發放。對最終入選優秀學位論文的研究生和導師,按《寧波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獎勵辦法》(寧大政〔2018〕21號)予以獎勵。
四、材料報送
請各學院本著實事求是、寧缺毋濫的原則,按照《評選辦法》嚴格把關,做好審核、推薦工作,于2020年11月23日前將下列材料紙質稿和電子稿交至研究生院:
1.2020屆校優秀學位論文初評分配指標(學院蓋章);
2.《寧波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推薦表》;
3.《寧波大學2020屆畢業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推薦匯總表》(以下簡稱《推薦匯總表》附件5)。《推薦匯總表》中,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單按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初評結果排序。
五、特別說明
1.對于填報的《推薦表》中的各項成果,均應在研究生入學之后取得,且須以寧波大學為第1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一排名身份公開發表或獲得與學位論文內容緊密關聯的主要研究成果。(僅填寫符合《評選辦法》中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研究成果)
2.發表成果的認定:
(1)一般情況。國內發表以《寧波大學主要學術期刊目錄(2014版)》、2016版寧波大學主要學術期刊目錄(人文社會科學類)、《2018版寧波大學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錄》作為主要依據;在此范圍之外發表的論文須有SCI、EI、SSCI、A﹠HCI收錄證明方可被認定為A類,須有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收錄證明方可被認定為B類。
(2)其他情況。根據《寧波大學關于科研成果獎勵和出國學術交流基金的補充規定》,凡被SCI、EI、SSCI、A﹠HC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等收錄的學術會議論文,只能被認定為C類。
3.專碩優秀學位論文的評選對科研成果不作具體要求,但必須遞交體現其應用基礎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已有成效和成果的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予推薦。
4.《推薦表》后須附“獲得成果欄”中標注的有關成果的佐證材料(成果佐證只需復印件,由學院審核成果佐證材料的真實性,并在成果的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公章):
(1)學術論文:期刊封面、目錄、原文;
(2)學術專著:封面、版權頁、目錄、正文首頁、封底;
(3)被SCI、EI等收錄的學術論文:論文全文、收錄證明;
(4)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專利證書。
(5)其他證明材料。
聯系人:羅旭,電話:0574-87600027,地址:安中大樓606室,電子郵箱:luoxu1@nbu.edu.cn。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