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升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更好地發揮學校(研究生院)、學院(直屬系、國家實驗室等,以下統稱為“學院”)(學科點)與導師各自的作用與優勢,更好地調動各方培養研究生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從而形成科學合理的研究生培養質量保證體系,學校結合學科發展的特點,總結以往研究生培養經驗,在原有培養方案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制定本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二條 研究生培養管理體制包括兩個體系,一個是行政管理體系,涉及學校(研究生院)、學院(學科點)與導師三個層面;另一個是學術權力體系,包括學校與學院兩級學位委員會。
(一) 在行政管理方面,按照分層管理、逐級授權、加強監督、保障質量的原則,科學定位三個層面的各自職責,以充分發揮學校的宏觀指導與質量監督的作用、學院(學科點)在研究生培養上的主體作用、導師在研究生培養上的主導作用。
(二) 在學術權力體系方面,將充分發揮校院兩級學位委員會的質量把關與質量管理職能。
第三條 學校是研究生培養的規則制定者、宏觀組織者與培養過程、培養質量的評估者,并為全校研究生培養提供公共服務,營造學術環境與氛圍。
(一)制定各級各類研究生培養的總體目標;
(二)制定各級各類研究生培養的原則要求;
(三)對外積極爭取研究生培養的各類資源;
(四)組織、領導與管理各類研究生教育創新項目與創新活動;
(五)組織、協調以及提供研究生學習與科研的公共服務; (六)評估與監督學院與導師的研究生培養過程與質量。
第四條 學院是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組織者與實施者。
(一) 根據學校制定的研究生培養的總體目標與原則要求,組織學院內各學科點制定學科研究生培養方案;
(二) 組織學位分委員會評審各學科點的研究生培養方案;
(三) 組織研究生導師制定每位研究生的培養計劃;
(四) 組織學科點審定與批準各導師制定的研究生培養計劃;
(五) 組織開設學院內的各級各類研究生課程;
(六) 組織實施各類研究生教育創新項目與創新活動;
(七) 代表學校為導師與學生提供優質服務。
第五條 學科點是研究生培養的學術單元。
(一) 根據學校的基本要求,按照本學科的特點與要求,制定學科點研究生培養方案;
(二) 審定與批準導師制定的研究生培養計劃;
(三) 向學位分委員會匯報培養方案以及導師制定的培養計劃;
(四) 學位分委員會、校學位委員會對培養方案提出異議的,有義務進行解釋或者修改。
第六條 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主導力量,具體指導研究生的學習與科研。
(一) 根據學院制定的各學科研究生的培養方案,結合研究生個人的具體情況,確定每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制定每位研究生的個性化培養計劃,包括課程學習、科研訓練以及研究方向等;
(二) 指導與監督研究生的學習與科研活動,培養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教育研究生掌握科學規范、提升科學道德;
(三) 決定研究生“三助”崗位特別是助研崗位的設定,并進行考核;
(四) 決定研究生教育過程中的一些其他重要事項,如開題、延期等。
第七條 學位委員會是學術權威機構,是研究生培養質量管理的權力機構。
(一) 學位分委員會負責對學科點的培養方案進行審核;
(二) 校學位委員會負責審查與批準學校各級研究生培養方案。
第三章 培養目標
第八條 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必須貫徹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方針,特別要注重研究生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基本要求是:
(一) 認真學習和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科學發展觀,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具有集體主義觀念;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學風嚴謹,身心健康;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奉獻精神,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 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應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較為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較強的實際工作的能力;
(三) 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應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掌握科學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了解所從事研究方向的國內外發展動態,至少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和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能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第四章 課程體系與學分要求
第九條 根據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要求,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培養實行彈性學制,課程體系主要采取三種模式:碩士培養模式、碩博一體化模式、普通博士培養模式。
第十條 碩士培養模式。通過碩士研究生招生統考或免試推薦等形式,取得我校碩士研究生資格者,學制為2-3 年。研究生在申請碩士學位前,必須取得總學分不低于35 分。其中公共必修課(英語、政治I)為7學分,其他專業課程的學分結構與選課范圍由各學院(學科點)制定的各學科培養方案規定。第十一條 碩博一體化培養模式。在讀碩士研究生入學2-3 年后,在完成碩士階段基本學習任務的基礎上,若通過博士生資格考核,可以取得碩博連讀博士生資格,其中博士階段學制為3-4年(直博生學制為5-6年)。研究生在申請博士學位前,必須取得總學分不低于45分(包括碩士階段)。其中公共必修課(英語、政治I、政治II)合計學分為11分,其他專業課學分結構與選課范圍由各學院(學科點)制定的各學科培養方案規定。
第十二條 普通博士生培養模式。對于已取得碩士學位,通過我校博士生入學考試者,學制為3-4年。研究生在申請博士學位前,必須取得總學分不低于10 分。其中公共必修課(英語、政治II)學分為4分,其他專業課學分結構與選課范圍由各學院(學科點)制定的各學科培養方案規定。
第十三條 公共必修課的開課和考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英語課、政治課考核成績通過方可申請學位(每個學生最多有三次參加基礎英語過關考試的機會)。
第十四條 專業基礎課、專業選修課的開課和考試由各院、系組織。學生各類課程的成績要求由各學院在制定培養方案時確定。原則上專業基礎課加權平均成績需達到優良(不低于75 分),專業選修課與公共選修課每門課的考試成績需合格
(不低于60 分)方可申請學位。
第十五條 培養進度確認。以上三類培養模式均實行彈性學制,若經過3年(直博生5年)的博士階段培養,確認不能完成學習與科研任務,經導師批準,可轉為在職攻讀申請學位;若培養進度正常,確因論文研究工作需要,經導師申請、學校批準,可在校進行第4年(直博生第6年)的學習與研究,學生的學習、生活待遇不變。
第五章 學術論文與學術標準
第十六條 學術論文要求
(一) 研究生應了解所從事研究方向的發展動態,熟悉相關文獻;
(二) 研究生在學期間必須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前,必須滿足相應學科學位分委員會規定的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具體見《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學術論文發表參考指南》。
第十七條 學位論文要求
(一) 對學位論文的撰寫要求參照研究生院有關規定。
(二) 學位論文的評閱與答辯等要求可參照《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位授予實施細則》。
第六章 培養方案
第十八條 培養方案的制定
(一) 培養方案以學科(一級或者二級學科)為單位進行制定;
(二) 學院負責組織,學科點負責制定培養方案;
(三) 培養方案制定的范圍包括各種培養模式(碩士、碩博一體化、博士三種培養模式)的研究生培養方案。第十九條 課程體系
(一) 除公共課外,培養方案中需確定各類研究生的課程選擇范圍、課程形式、結構要求;
(二) 研究生課程選擇范圍包括:本學院研究生課程、本科生課程;其他學院研究生課程、本科生課程;其他獲得學校認可的大學與科研機構所開設的課程;
(三) 課程形式:包括教師講授課程、實驗課程、科研項目訓練以及學院認可的其他學習形式;
(四) 結構要求:是指專業基礎課與專業選修課的比重、本科層次課程與研究生層次課程的比重、本學院課程與其他學院課程的比重。是否設置學分結構要求與具體指標,按照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原則,由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自行設定;
(五) 為了保證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各學院在組織各學科點制定培養方案時,既要考慮培養方案執行時的彈性與操作性,又要考慮到課程總體上具有一定的難度要求。
第二十條 交叉學科
(一) 交叉學科的培養方案的制定可以由相關導師提出方案建議;
(二) 其課程體系可以根據科學研究與人才培養需要自行制定,但其學分要求需遵守學校規定;
(三) 交叉學科的培養方案審批程序與其他培養方案的審批程序相同。
第二十一條 培養方案的審批
(一) 各學院(學科點)的研究生培養方案需經過兩級審批:一是學位分委員會審核通過,二是報校學位委員會審核批準;
(二) 研究生院根據對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檢查與評估情況,有權對培養方案給出評估結果、提出培養方案修改與調整
的建議與要求。培養方案修改與調整的,仍然需經過兩級審批。
第七章 培養計劃
第二十二條 培養計劃的制定
(一) 導師根據學科點制定的培養方案、結合各位研究生的具體情況,制定研究生培養計劃;
(二) 培養計劃的內容包括:研究生課程學習清單、研究
生學術訓練計劃、實踐環節(應用型研究生必需)、研究方向等。
第二十三條 培養計劃的審核
(一) 學院(系)應在研究生入學后一年(碩博一體化培養模式的學生在獲得博士資格后一年)組織各學科點檢查與審核研究生培養計劃;
(二) 研究生培養計劃發生調整與變更的,納入學院(系)組織的學科點檢查與審核范圍;
(三) 學院需將通過檢查與審核的研究生培養計劃(調整與變更的培養計劃)報研究生院備案,供研究生院進行質量檢查與評估;
(四) 若研究生院在進行質量檢查與評估時發現問題,有
權通過學院(學科點)要求導師更改或調整研究生培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實踐環節(一)應用型研究生需要加強實踐能力與動手能力的培養;
(二) 導師在制定應用型研究生培養計劃時需要對實踐環節進行設計;
(三) 若學院對實踐環節有統一要求與安排,導師可以采納。
第二十五條 博士生開題報告
(一) 博士生開題是發揮專家集體智慧進行指導的一種形式,是集思廣益、提高學位論文質量的一種途徑;
(二) 導師根據實際需要決定博士生是否開題;
(三) 博士生開題評議組通常由3-5 名本學科、專業和相關學科、專業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
(四) 學校鼓勵導師指導博士生開題,就學位論文題目與研究方案進行論證,開題報告計2 學分。
第二十六條 學校鼓勵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參加本領域較高級別的學術會議。
(一) 導師根據培養需要決定博士生是否參加學術會議以及參加學術會議的主題與類型;
(二) 各學院可以制定博士研究生參加學術會議計算學分的標準與要求,但學術會議的學分總數應在2學分以內。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英語免修規定
(一) 研究生基礎英語 每位碩士研究生在入學后兩年內,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免修基礎英語課程—“研究生綜合英語”。
1.通過研究生院組織的入學過關考試(開學初9月份舉行一次);
2.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 分或通過(成績取得的時間在研究生入學前兩年及以后,方為有效);
3.新托福成績不低于80 分(成績取得的時間在研究生入學前兩年及以后,方為有效);
4.雅思成績不低于6.5 分(成績取得的時間在研究生入學前兩年及以后,方為有效)。
(二) 科技論文寫作
1.我校研究生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學術期刊(或正式出版的國際會議論文集)發表(或被接受發表)一篇約2000 words 的英文學術論文,經導師書面確認論文真實性及英文水平后,即可申請免修科技論文寫作課程。
2.研究生可憑導師簽字確認的英文論文抽樣本或期刊正式接受函及論文原稿,至研究生院培養評估辦提出免修申請。培養評估辦審核同意后,即認定為科技論文寫作課通過,給予相應學分(2 學分)。
3.研究生在選修該門課程前或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均可提出免修申請。
第二十八條 課程分類與編號
(一)研究生修習課程分成三類,第一類是本科層次的課程,第二類為本碩貫通課程,第三類為研究生層次課程。(二)原培養方案的課程編號繼續沿用,編號為4的課程為本碩貫通課程,編號為5或6的課程為研究生層次的課程。課程編號是課程難度的標識之一,供學院(學科點)制定培養方案、導師制定培養計劃時參考。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自2009 年入學的研究生開始執行。
第三十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遵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學校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方案為試行辦法,研究生院根據學校研究生培養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與完善。
第三十二條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